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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原部長
- 曾任遼寧省瀋陽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瀾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原部長
劉瀾波,原名劉玉田,1904年10月1日生於遼寧鳳城縣。1982年3月5日逝世。中國電力工業主要領導者,在主持電力工業的近20年期間,他提出了“水火併舉、因地制宜”的方針,正確處理了火電與水電的關係,為中國電力工業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北京大學
1950年,任中央燃料工業部副部長和黨組副書記,分管電力工業。抗美援朝期間,曾擔任後勤領導工作。1955年任電力工業部部長和黨組書記。1956,年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被選為候補中央委員。1958年起,任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書記。1959年被選為政協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65年被選為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於1979年任電力工業部部長兼黨組書記,並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1981年3月,因年老主動要求退居第二線,後任國務院顧問。 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病逝。子劉安東。
九·一八事變后,受中國共產黨派遣,去東北軍工作。曾任東北軍中國共產黨工作委員會書記。因工作出色,深得張學良、黃顯聲將軍信任。1945年10月至1950年4月,先後任安東(今丹東)省政府主席、省委書記、省軍區政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縱隊副政委等職,為堅持南滿根據地和建設遼東,作出重要貢獻。
1950年5月調到中央后,曾任燃料工業部副部長、電力工業部部長、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電力工業部部長、國務院顧問、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常務委員等職。在主持電力工業的近20年期間,他提出了“水火併舉、因地制宜”的方針,正確處理了火電與水電的關係;在指導電力生產與建設上,他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反對“超銘牌運行”和“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錯誤做法。他主持確定了西北大型水電站(如劉家峽水電站)和中國第一個 330千伏超高壓輸變電工程的建設。為中國電力工業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