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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瀾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原部長

劉瀾波,原名劉玉田,1904年10月1日生於遼寧鳳城縣。1982年3月5日逝世。中國電力工業主要領導者,在主持電力工業的近20年期間,他提出了“水火併舉、因地制宜”的方針,正確處理了火電與水電的關係,為中國電力工業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建國前

北京大學
北京大學
早年就讀於天津南開中學,后在 北京大學肄業。1926年參加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8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30年任東北四陶路局、齊克路局秘書等。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在遼寧參加東北義勇軍抵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1932年到1937年春,先後任黨的東北軍騎兵二師工委組織部長、上層工作委員會書記、東北軍工作委員會書記。1936年12月西安事變后,任西北抗日軍政委員會黨政處科長、設計委員會委員。1937年七七事變前後,參加組織東北救亡總會的工作,並任總會黨團書記,在武漢積極開展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到延安進中央馬列學院學習。1941年任中共中央統戰部科長。1943年進中央黨校學習,參加了整風。1945年參加了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抗日戰爭勝利后,先後任中共遼東省委委員、安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和主席、中共安東省委書記、安東軍區政委、四縱隊副政委、中共遼東省委副書記、省政府主席等職。

建國后

1950年,任中央燃料工業部副部長和黨組副書記,分管電力工業。抗美援朝期間,曾擔任後勤領導工作。1955年任電力工業部部長和黨組書記。1956,年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被選為候補中央委員。1958年起,任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書記。1959年被選為政協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65年被選為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於1979年任電力工業部部長兼黨組書記,並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1981年3月,因年老主動要求退居第二線,後任國務院顧問。 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病逝。子劉安東。

歷史貢獻


建國前

九·一八事變后,受中國共產黨派遣,去東北軍工作。曾任東北軍中國共產黨工作委員會書記。因工作出色,深得張學良、黃顯聲將軍信任。1945年10月至1950年4月,先後任安東(今丹東)省政府主席、省委書記、省軍區政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縱隊副政委等職,為堅持南滿根據地和建設遼東,作出重要貢獻。

建國后

1950年5月調到中央后,曾任燃料工業部副部長、電力工業部部長、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電力工業部部長、國務院顧問、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常務委員等職。在主持電力工業的近20年期間,他提出了“水火併舉、因地制宜”的方針,正確處理了火電與水電的關係;在指導電力生產與建設上,他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反對“超銘牌運行”和“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錯誤做法。他主持確定了西北大型水電站(如劉家峽水電站)和中國第一個 330千伏超高壓輸變電工程的建設。為中國電力工業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