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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

中國地區名稱

海峽兩岸,即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大陸與台灣省,簡稱兩岸。國際上,常常用“海峽兩岸”或“兩岸”指代整個中國。

名稱由來


1972年2月26日,中美上海公報的“協商”正處於關鍵時刻,雙方最大的難點是台灣問題。中方的態度十分明確,即在公報中不能提“一中一台”,更不能提“兩個中國”。當時,中美雙方的“擂主”分別是喬冠華和亨利·基辛格,二人正在杭州,眼見黎明將至,飛往上海的飛機已待升空,均焦急萬分。突然間,亨利·基辛格詢問起眼前朦朧可見的西湖長堤是誰修的,喬冠華回答說是中國宋朝文學家蘇軾主持修的,所以叫“蘇堤”。那西邊的水面又稱何名呢?喬冠華答道:“西邊也是西湖。”亨利·基辛格立刻激動起來:“蘇堤兩邊都是西湖……那我們何不就叫‘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呢?”於是,“海峽兩岸”一詞就此誕生。

內容簡介


海峽兩岸,即台灣海峽兩岸,簡稱兩岸,國際上常以此來指代整個中國。此一稱謂系一個源於地域概念的政治名詞,指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因為“海峽兩岸”這個名稱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認定的較為敏感的政治稱謂或對岸的政治地位,所以常常被用作政治概念來指代台灣海峽兩邊的台灣當局與中國大陸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兩岸中國人普遍認知的立場上,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1949年,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遷台,而中國共產黨在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後海峽兩岸就一直處於政治對立與分治的狀態。

歷史提要


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后,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台灣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繫與協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灣海基會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后再正式答覆。
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的函后並附上了海基會最後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於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這就是兩岸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性文件—九二共識
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大多數的主流民眾認為:“雖然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但兩岸對“中國”的具體涵指則有所不同。這體現在海峽兩岸的中國大陸當局與台灣當局在國際上均曾奉行“一個中國”政策。
2015年11月7日,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實現了歷史性的會面,這是自1949年兩岸分治以來,雙方的第一次見面,受到了兩岸民眾及全世界的矚目。
習近平與馬英九
習近平與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