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預算支出
一般預算支出
一般預算支出是國家對集中的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一般預算支出類別分為以下29類: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發行資金、簡易建築費、地質勘探費、科技三項費用、流動資金、支持農村生產支出、農林氣象等部門事業費、工業交通等部門事業費、商業部門事業費、城市維護費、文教事業費、科學事業費、其它部門事業費、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國防支出、行政管理費、武裝警察部隊支出、公檢法支出、政策性補貼支出、債務支出、對外援助支出、支持不發達地區支出、其它支出、總預備費、預算調撥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衛生經費、行政事業單位離退經費。
從撥付到實際耗費須經過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撥款階段,即財政按預算將款項從國庫中撥付給主管部門,再從主管部門撥到用款單位;
第二階段為銀行支出階段,即用款單位從銀行支出取存款,用於形成備用現金、材料儲備或暫付資金;
第三階段為實際支出階段,即用款單位直接支取款項用於消費或將材料、現金投入使用。對於已撥付到用款單位的款項,用款單位已從銀行提取的部分即使未被實際消耗,財政部門也無法重新進行分配;在實行經費包乾的情況下,財政部門撥出的經費,即使用款單位未從銀行提取,也不能作為預算資金重新分配。
因此,按收付實現制原則,一般預算支出的列報口徑有以下兩種:以銀行支出數為標準列報預算支出和以撥款數為標準列報預算支出。在行政事業經費普遍實行包干以後,除下述情況以外,一般預算支出以撥款數列報支出。
(1)實行限額管理的基本建設支出按用款單位銀行支出數列報;
(2)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非包干支出和專項支出,平時按財政撥款列報,年終清理結算收回撥款時再沖銷已列支出。對於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項,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沖銷當年支出;
(3)凡預算執行過程中以預算資金預算撥以後各期經費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前預撥給用款單位的下年度經費,撥付時均作為預撥款處理,到期再按規定的列報口徑列報預算支出。
各級總預算會計需設“一般預算支出”科目,核算由預算郊外支付的各項支出。
總預算會計辦理預算直接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
辦理實行限額管理的基本建設支出時,根據建設銀行報來的銀行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撥款”科目;
將預撥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轉列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撥經費“”科目。
為了核算一般預算支出,財政總預算會計應設置“一般預算支出”賬戶。該賬戶核算各級總預算會計辦理的應由一般預算資金支付的各項支出。
總預算會計辦理預算直接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賬戶;將預撥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轉列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預撥經費”賬戶;辦理基本建設支出時,根據撥付用款單位數,借記本賬戶;支出收回或沖銷轉賬時,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本賬戶。年終,本賬戶借方餘額應全部轉入“預算結餘”賬戶,借記“預算結餘”賬戶,貸記本賬戶。本賬戶平時借方餘額,反映預算支出累計數。本賬戶應根據《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預算調撥支出類)分“款”、“項”設明細賬。
[例1]某市財政局根據核定的預算,總預算會計開出撥款憑證,撥付市教委高等學校經費1 00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一般預算支出——教育事業費——高等學校經費 10 000 000
貸:國庫存款——一般預算存款 10 000 000
[例2]總預算會計預撥市文化局下一年度經費5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撥經費 500 000
貸:國庫存款——一般預算存款 500 000
[例3]下年一月份,將預撥市文化局的經費轉列支出,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一般預算支出——文體廣播事業費——文化事業費 500 000
貸:預撥經費 500 000
[例4]總預算會計撥給主管基本建設資金業務部門基本建設資金30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基建撥款 3 000 000
貸:國庫存款——一般預算存款 3 000 000
[例5]總預算會計收到主管基本建設資金業務部門報來的撥款匯總報表,反映已撥付單位20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一般預算支出——基本建設支出 2 000 000
貸:基建撥款 2 000 000
[例6]年終,總預算會計匯總全年一般預算支出9 560萬元,定數沖轉預算結餘時,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算結餘 95 600 000
貸:一般預算支出 95 600 000
一般預算支出是國家對集中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在財政總預算會計中,一般預算支出項目的內容,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規定執行。以《2000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為例,一般預算支出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項:
(一)基本建設支出
反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於基本建設範圍的基建有償使用支出、基建撥款支出、國家資本金、基建貸款貼息支出和專項基建支出等。
(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
反映由國家預算撥款,用於企業挖潛、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資金。
(三)地質勘探費
反映地質勘探機構的勘探工作費用。
(四)科技三項費用
反映由國家預算安排的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等科學技術三項費用。
(五)流動資金
反映按規定列入國家預算支出的流動資金。主要包括中央對核工業、航天航空工業企業的流動資金撥款和地方財政對用自籌資金建設的並納入預算的企業撥付的自有流動資金。
(六)支援農村生產支出
反映國家財政支援農村集體(戶)的各項生產支出。
(七)農業綜合開發支出
反映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和配套資金的支出。
(八)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
反映農、林、水、牧、副、漁以及鄉鎮企業等的事業費支出。
(九)工業交通等部門的事業費
反映工業、交通等部門進行業務活動的各項事業費開支。如勘察設計費、幹部訓練費等。
(十)流通部門事業費
反映商業、糧食、外貿等部門的各項事業費支出。
(十一)文體廣播事業費
反映文化、醫療、衛生、廣播、通訊等事業費支出。
(十二)教育事業費
專門用於反映各類教育部門的事業費支出,包括高等學校、中學、小學、中專、技校等的教育經費。
(十三)科學事業費
反映由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的事業費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系統和高技術研究計劃的經費。
(十四)衛生經費
反映衛生部及地方衛生部門的事業費。
(十五)稅務等部門的事業費
反映稅務、統計、財政、工商管理、華僑、旅遊等事業費。
(十六)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
反映國家用於幫助城鄉人民解決生產和生活困難的各項有關預算支出。如按規定由民政部門開支的各項撫恤金和救濟費等。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
(十八)社會保障補助支出
反映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不足時所給予的補貼支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費補助以及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等。
(十九)國防支出
反映國防建設、民兵建設以及國家專項工程等開支。
(二十)行政管理費
反映國家為保證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領導和組織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二十一)公檢法司支出
反映國家用於各級公安、檢查、法院、司法等經費和業務費支出。
(二十二)城市維護費
反映用於城市維護的設施費,中、小學校維修補助費,公共環境衛生補助費以及城市其他公共事業的維護費等。
(二十三)政策性補貼支出
反映國家批准的原作為收入退庫處理的價格補貼項目,如糧、棉的價差補貼等。
(二十四)支援不發達地區支出
反映國家支援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和專項補助資金,以及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和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支出。
(二十五)專項支出
(二十六)其他支出
反映以上各項支出未包括的必要開支。
(二十七)總預備費
反映國家財政的當年後備資金,用以解決臨時急需和難以預料的開支。
(二十八)一般預算調撥支出
反映各級財政之間在執行預算過程中,發生的補助或上解支出。此類支出只是財政上下級之間財政資金的轉移,而不反映預算支出的實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