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記者
主任記者
主任記者是一個職稱,主任記者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較深厚的新聞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工作的方針和原則,了解國內外新聞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最新發展,並根據本地區新聞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專業工作方向;新聞工作經驗較豐富,采編業務水平較高,能解決關鍵問題和疑難問題,組織並完成重大典型報道,采寫編髮的重點稿件和節目,策劃組織的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質量較高,在全省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對本專業有一定的研究,發表的論文、著作有獨到的見解和重要價值,研究成果達到一定水平。
目錄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經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從事新聞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學習和積極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政治家辦報的原則,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密切聯繫群眾,樂業敬業,盡職盡責。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記者、編輯資格后,受聘記者、編輯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記者、編輯資格后,受聘記者、編輯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新聞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記者、編輯資格后,受聘記者、編輯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記者、編輯資格后,受聘記者、編輯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記者、編輯資格后,受聘記者、編輯職務3年以上。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或省級批准的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之一項。
2.獲范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之一項正式獎或提名獎。
3.獲省金槍獎、金梭獎、金鐘獎、優秀中青年新聞工作者之一項正式獎。
4.作為獨立撰稿人、采編人,或主要撰稿人、采編人,有2篇以上新聞作品獲全國新聞獎三等獎以上或省新聞獎二等獎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學畢業生,現從事中文采編工作者,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參加以政治理論和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擔過3次以上重大題材、重要典型或戰役性報道任務,組織實施較好,成果顯著;或獨立或為主采寫、編髮過3篇以上的稿件、節目,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
(二)參與策劃和組織過3個有較高質量的版面、欄目,或擔任若干專題報道的主要編審任務,所編審的稿件、節目,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獲國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之一項。
(二)獲范長江獎、韜奮新聞獎、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之一項正式獎或提名獎。
(三)作為獨立撰稿人、主要編輯,有1篇以上新聞作品獲全國新聞獎三等獎以上或省新聞獎二等獎以上。
(四)作為主要撰稿人、編輯人員,有2篇以上新聞作品獲全國新聞獎三等獎以上或省新聞獎三等獎以上。
(五)采編業務工作中解決過疑難問題或在某一方面有創新,業績突出,在全省新聞界同行中有相當影響。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第一作者)、出版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1篇以上。
(二)在國家級新聞或相關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5年以上”含“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