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冰災害
海冰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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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冰是指漂浮在海洋上的巨大冰塊和冰山,它們受風和流作用而產生運動,其推力與冰塊的大小和流速有關。據1971年冬位於我國渤海灣的新"海二並"平台上觀測結果計算出,一塊6公里見方,高度為1.5米的大冰塊,在流速不太大的情況下,其推力可達4000噸,足以推倒石油平台等海上工程建築物。
海冰的抗壓強度主要取決於海冰的鹽度、溫度和冰齡。通常新冰比老冰的抗壓強度大,低鹽度的海冰比高鹽度的海冰抗壓強度大,所以海冰不如淡水冰密度堅硬,在一般情況下海冰堅固程度約為淡水冰的75%,人在5厘米厚的河冰上面可以安全行走,而在海冰上面安全行走則要有7厘米厚的冰。當然,冰的溫度愈低,抗壓強度也愈大。1969年渤海特大冰封時期,為解救船隻,空軍曾在60厘米厚的堆積冰層上投放30公斤炸藥包,結果還沒有炸破冰層。
海冰災害對港口和海上船舶的破壞力,除上述推壓力外,還有海冰脹壓力造成的破壞。經計算,海冰溫度降低1.5度時,1000米長的海冰就能膨脹出0.45米,這種脹壓力可以使冰中的船隻變形而受損;此外,還有冰的豎向力,當凍結在海上建築物的海冰,受潮汐升降引起的豎向力,往往會造成建築物基礎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