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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輝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輝,男,湖北十堰人,漢族,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副教授。
趙輝,男,湖北十堰人,漢族,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副教授。
2000年6月湖北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專業畢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3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7月到上海大學法學院任教。
(一)主要論著
專著:
《組織犯及其相關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
文章:
《論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之完善》,載《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12期。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若干問題之思考》,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0年第6期。
《組織犯刑事責任之探討》,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9年第6期。
《組織犯概念的再界定》,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8年第3期。
《略論組織犯的存在範圍》,載《武漢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6期。
《組織犯的界定及成立》,載《刑法論叢》2007年第11卷。
《論共犯對加重結果的刑事責任》,載《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6期。
《金融憑證詐騙罪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河北法學》2005年第7期。
《對金融憑證詐騙罪適用中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武大刑事法論壇》2005年第2卷。
《我國網路犯罪的發展趨勢與對策》,載《學術探索》2005年第4期。
《論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年第3期。
《論間接故意犯罪的中止》,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5年第1期。
《論間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年第1期。
《對普通累犯幾個問題的思考》,載《法學論壇》2002年第3期。
《經濟全球化下有組織犯罪的成因》,載《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姦淫幼女罪對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適用嗎?》,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2年第6期。
參編:
《刑法》,參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11月。
《美國量刑指南》,參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
《金融詐騙犯罪理論與偵查實務研究》,參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9月。
(二)科研項目
上海市教委創新課題,組織犯刑事責任研究,主持,2010年。
上海市教委優青項目,金融詐騙罪理論與實務研究,主持人,2006年。
上海大學優青項目,新型金融犯罪的刑法規制,主持人,2008年。
上海市教委重點建設課程,刑法,第三參加人,2008年。
(三)獲獎情況
2008年獲上海大學優秀青年教師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