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則
治則
治則,是中醫治療疾病的法則,包括治療原則和方法兩個內容。從整體觀念出發,在陰陽五行學說指導下,將四診所得的,進行分析、歸納。作出的辨證,然後根據證情制訂出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方法。治則是臨證制方遣葯的依據,其內容頗為豐富,千百年來一直在防治疾病上發揮著積極的指導作用。中醫學有一整套比較完整和系統的治療原則理論。如未病先防、治病求本、扶正祛邪、因地因時因人制宜等。其中包含著許多辯證法思想,在臨床治療上起著重要指導作用。
中醫學對疾病的預防非常重視,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論述。《素問·四氣調神大論》說:“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夫病已成而後葯之,亂已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錐,不亦晚乎!”強調了預防疾病的重要性。
治未病的內容包含兩方面,一是未病先防,一是既病防變。未病先防,關鍵是取決於人體正氣充沛與否,即人體抗病能力強弱。在同一條件下有人得病,有人不得病,這就是“正氣存內,邪不可干”的道理。因此,人們就需要加強精神修養,注意心理衛生,順應四時氣候變化,飲食有節,力戒偏嗜,起居有常,勞逸適度,鍛煉身體,增強體質,從而提高抗病能力,才能不易發生疾病。另外,在傳染病流行的季節里,還可採用藥物進行消毒防病,如用雄黃、艾葉、蒼朮等熏煙以防疫癘。
既病防變,指對病要積極地進行早期治療,防止疾病的發展與傳變。誠如《金匱要略》所說:“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既病早治、注意防變對於控制或減少疾病的發展與惡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治病必求其本”。即謂治療疾病時,必須針對造成疾病的根本原因進行治療。這是辨證論治的基本原則。
任何疾病的發生與發展,總是通過若干癥狀和體征表現出來。但是這些顯露於外的徵象,還不是疾病之本質。醫者必須透過現象找到疾病之本質所在,亦即找出疾病發生的根本原因,然後針對其本質進行治療。只有從根本上除去了發病原因,疾病的各種癥狀才會得以徹底消除。如頭痛這個癥狀,它可由外感、血虛、肝陽上亢、痰濕、瘀血等多種原因引起,治療就不能簡單地採取對症治療,而應在辯證基礎上,找出病因,針對其病因而分別採用解表、養血、平肝潛陽、燥濕化痰、活血化瘀等法進行治療,即為治病求本。運用這一原則時,必須正確掌握“標本緩急”、“正治與反治”這兩種情況。
標與本,是中醫治療疾病時用以分析各種病證的矛盾。分清主次,解決主要矛盾的治療理論。標,即現象;本、即本質。標與本是互相對立的兩個方面。標本的含義是多方面的。從正邪兩方面說,正氣為本,邪氣為標;從疾病而說,病因為本,癥狀為標;從病位內外而分,內臟為本,體表為標;從發病先後來分,原發病(先病)為本。繼發病(后病)為標。總之,本含有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意義;標含有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意義。
疾病的發展變化,尤其複雜的疾病,常常是盤根錯結,矛盾萬千。因此,在治療時就需運用標本的理論,藉以分析其主次緩急,便於及時合理的治療。標本的原則一般是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和標本同治三條。
急則治其標,指標病危急,若不及時治之,會危及患者生命,或影響本病的治療。如脹滿、大出血、劇痛等病,皆宜先除脹、止血、止痛。正如《素問·標本病傳論》所說:“先熱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小大不利,治其標。”待病情相對穩定后,再考慮治療本病。
緩則治其本,指標病不甚急的情況下,採取治本的原則。即針對主要病因、病證進行治療,以解除病之根本。如陰虛發熱,只要滋陰養液治其本,發熱標乃不治自退。故《素問·標本病傳論》說:“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寒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
疾病徠的標本關係不是絕對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因此,在臨證中要認真觀察,注意掌握標本轉化的規律,以便正確地不失時機地進行有效的治療。
在臨證實踐中,可以看到多數疾病的臨床表現與其本質是一致的,然而有時某些疾病的臨床表現與其本質不一致。出現了假象。為此,確定治療原則時就不應受假象的影響,要始終抓住對本質的治療,於是便產生了“正治”與“反治”的法則。
正治,是指疾病臨床表現與其本質相一致情況下的治法,採用的方法和藥物與疾病的徵象是相反的,又稱為“逆治”。《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軟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此皆屬正治之法。大凡病情發展較為正常,病勢較輕,癥狀亦較單純者,多適用於本法。
反治,是指疾病臨床表現與其本質不相一致情況下的治法,採用的方法和藥物與疾病的徵象是相順從的,又稱為“從治”。《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微者逆之,甚者從之。”“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大凡病情發展比較複雜,處於危重階段,出現假象癥狀時,多運用此法,其具體應用有: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熱治熱,以寒治寒。前者用於陰寒之極反見熱象,真寒假熱的患者;後者用於熱極反見寒象,真熱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療的實質上仍然是以熱治寒,以寒治熱。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指以填補扶正之法治療脹滿痞塞等證候,以通利瀉下之法治療泄利漏下等證候。前者適用於脾虛陽氣不足而不健運者,後者適用於內有積滯或瘀結而致腹瀉或漏血者。二者治療的實質上亦為虛則補之,實則瀉之。
此外,還有反佐法,即於溫熱方葯中加少量寒涼葯,或用寒證葯以冷服法;寒涼方葯中加少量溫熱葯,或用熱證葯以熱服法。此雖與上述所講不同,但亦屬反治法之範疇,多用於寒極、熱極之時,或有寒熱格拒現象時。正如《素問·五常政大論》所說;“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如是,可以減輕或防止格拒反應,提高療效。
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是根據治病求本的原則演變出來的兩種治療方法。
是指同一疾病由於病邪或機體反應性不同,表現出不同的疾病本質,而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例如,同是痢疾,但疾病的病邪有濕熱或寒濕的不同,所採用的治療方法,也就不同;屬濕熱痢的,採用清熱利濕的方法治療,屬寒濕痢的,則採用溫中燥濕的方法治療。
綜上所述,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其實質都是治病求本。它可以體現出中醫學的治療方法是建立在辨證論治原則的基礎上的。
疾病的發生與發展是正氣邪氣鬥爭的過程。正氣充沛,則人體有抗病能力,疾病就會減少或不病;若正氣不足,疾病就會發生和發展。因此治療的關鍵就是改變正邪雙方力量的對比,扶助正氣,祛除邪氣,使疾病向痊癒方面轉化。可見各種治療措施皆離不開“扶助”與“祛邪”這兩方面。
就是使用扶助正氣的藥物或其它療法,以增強體質,提高抗病能力,以達到戰勝疾病、恢復健康的目的。這種“扶正以祛邪”的原則,適用於正氣虛為主的疾病,是《內徑》“虛則補之”(《素問·三部九候論》)的運用。臨床上根據不同的病情,.有益氣、養血、滋陰、壯陽等不同方法。
就是使用藥物或其它療法,以祛除疾病,達到邪去正復的目的。這種“祛邪以扶正”的原則,適用於邪氣盛為主的疾病,是《內經》“實則瀉之”(《素問·三部九候論》)的運用。臨床上根據不同的病情,又發展有攻下、清解、消導等不同方法。
運用扶正祛邪這一原則,要認真細緻地觀察邪正消長的盛衰情況,根據正邪雙方在疾病過程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分清主次、先後,靈活地運用。單純扶正僅適用於正虛為主者;單純祛邪僅適用於邪盛為主者;先祛邪后扶正則適用於邪盛而正不甚虛者;先扶正後祛邪則適用於正虛而邪不甚者;扶正與祛邪並用則適用於正虛邪實者,即所謂“攻補兼施”,當然亦需要分清是虛多實少,還是實多虛少?若虛多則應以扶正為主兼以祛邪,實多則又以祛邪為主兼以扶正。總之,要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傷正”為原則。
人體與自然界息息相關,疾病的發生、發展深受其影響。另外,人體之諸因素。如年齡大小、體質強弱、情志變化、飲食起居的調攝等皆與疾病的發生、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治療疾病必須根據季節、地區以及人體各方面的不同而制定相應適宜的療法。這就是因時、因地、因人制宜的治療原則。
因時制宜,指不同季節治療用藥要有所不同。《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說:“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即謂夏暑之季用藥應避免過用溫熱葯,嚴冬之時用藥應避免過用寒涼葯。因酷暑炎炎,腠理開泄,用溫熱葯要防開泄太過,損傷氣津;嚴冬凜冽,腠理緻密,陽氣內藏,用寒涼葯要防折傷陽氣,故皆日“遠”之。
即根據不同地區的地理環境來考慮不同的治療用藥。如我國西北地高氣寒,病多寒證,寒涼劑必須慎用,而溫熱劑則為常用;東南地區地卑氣熱,雨濕綿綿,病多濕熱,溫熱劑必須慎用,寒涼劑、化濕劑乃為常用。
指治療用藥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體質、生活習慣等之不同而不同。一般來說,成人藥量宜大,兒童則宜小;形體魁梧者藥量宜大,形體弱小者則宜小;素體陽虛者用藥宜偏溫,陽盛者用藥宜偏涼;婦人有經、帶、胎、產之特點,用藥與男子則更有異。
以上三者是密切相關而不可分割的,它既反映了人與自然界的統一整體關係,又反映了人的整體間的不同特性。三者有機地統一起來,才能有效地治療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