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量
船舶載重能力的標準
載重量(Deadweight)包括貨物、燃料、儲備品、船員和乘客的船舶裝載總重量,是船舶載重能力的標準。載重量,又稱總載重量,是表示船舶所具有載重能力的指標。船舶載重量是滿載排水量和空船排水量之差值,用噸位表示。載重量的計算公式為:載重量=滿載排水量-空船排水量。
對一般船舶來說,載重量與船舶排水量大小有關,排水量越大,載重量越大。載重量包括貨物、燃料、儲備品、船員和乘客的船舶裝載總重量。載重量對於貨運船舶來說是一個重要指標,載重量越大,裝載的貨物越多,運輸能力越大。
載重量是指船舶所允許裝載的旅客、貨物、燃料、淡水和消耗性供應品等的最大總重量。單位為噸。它等於滿載排水量減去空船重量,表示船舶運輸中的總載重能力。這種總載重能力亦稱載重噸(Deadweight Tonnage)。
船舶浮在水中時所排開的同體積水的重量稱為船舶的排水量,也就是船舶在某種載況下的總重量。排水量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D為排水量(t);
w為水的密度(t/m );
V為排水體積(m )。
空載排水量
船舶裝備齊全但無裝載貨物時的排水量,即空船重量加上船員和燃油、淡水、給養等的重量所引起的排水量,稱為空載排水量(Light Displacement)。
空船重量是船體鋼料、木作舾裝、機電設備以及武備(軍艦)等的重量之和,亦稱輕排水噸(Light Displacement Tonnage)。當船舶作為廢鋼船賣掉時,是以每一輕排水噸作為計價單位的。
滿載排水量
滿載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是指船舶最大裝載(滿載)時的排水量。
船舶總載重量(ship deadweight):船舶滿載排水量與空載排水量之差。包括貨物、旅客、燃料和儲備消耗物資等的質量。
船舶凈載重量(ship net tonnage):船舶所能運載貨物和旅客的總質量。為港口規劃設計的依據之一。
人員及行李、食品、淡水的重量
徠1、人員及行李
人員重量即指旅客和船員的重量。在船舶設計中人員重量通常按每人平均75kg計算,人員所攜帶的行李則應根據不同人員的具體情況,經調查后確定。一般,每人攜帶行李的重量約為
(1)船員行李:每人按35~55kg計算;
(2)游(乘)客行李:每人按10~20kg計算。
2、食品及淡水
分別根據人數、自持力天數及有關定量標準按下式計算:
總儲備量=自持力(d)×人員數×定量(kg/(d×人))
式中,自持力可按下式計算:
自持力=
式中:R——續航力(n mile);V——服務航速(kn)。
如果任務書中規定了自持力,則按任務書要求確定。
關於定量標準:
(1)食品定量通常按每人每天2.5~4.5kg計算。
(2)淡水(包括飲用水和洗滌用水)的定量標準與航程、航線的氣候條件(客船還考慮其等級標準)等因素有關。通常海船取每人每天定量100~200kg。我國國內航行船舶,因南方和北方氣候條件相差較大,南方航行船舶淡水消耗量大,北方航行船舶消耗量較少。遠程航行船如本身備有制淡裝置,其淡水儲存量也可相應減少。
燃油、潤滑油及爐水的重量
1、燃油
船上所攜帶的燃油儲備鞋主要根據設計技術任務書規定的續航力要求來決定,以保證船舶從離港至下次重新補給期間的需要。此外,還與主機功率、航速、主機耗油率等有關,具體公式如下:
式中:——航行時間(h),其為續航力(n mile),為服務航速(kn);
——主機耗油率[kg/(kW·h)];
——主機額定功率(kW);
——輔機(主要指發電機組)耗油率[kg/(kW·h)];
——航行時使用的輔機總功率(kW);
——其他燃油設備(如燃油鍋爐)單位時間耗油量(kg/h);
——考慮風浪影響的係數,一般可取1.1~1.2。
對於一般運輸貨船,粗估時按下式近似估算:
式中:——包括一切燃油裝置的耗油率(kg/kW·h),可近似取為主機耗油率的1.15~1.20倍;其他參數同上。
應該注意的是,對於輔機功率較大的船舶(如油船的加熱油艙及洗艙、冷藏船的製冷、客船的照明及空調),則估算主機和輔機的油耗時應單獨計算儲備量。
2、潤滑油
船上所帶滑油的儲備昔應滿足以下兩方面的需要:
(1)補充主輔機工作時滑油的漏失及燃損,該部分正比於主機功率及續航時間;
(2)航行中對循環系統中的滑油進行更換,其更換量正比於主機功率。
因而主機滑油儲備量可用下式計算:
式中:——主機滑油儲備量(t);
——儲備係數,與燃油汁算中的k值相同或稍大;
——單位千瓦小時的滑油消耗率[kg/(kW·h)];
——續航時間或主機工作時間(h);
——單位主機功率所j品的滑油更換量(kg/kW)。
其中,和應按設計船的主機說明書或相近母型船選取。
設計初始階段粗估滑油總儲備量時,通常取為燃油儲備量的某一個百分數,即
式中:——比例係數,通常對於柴油機船取為2%~5%,汽輪機船取0.8%~1%,主機功率大、航程遠的船取小值。
3、爐水
爐水是指鍋爐用水,民用船舶的機電設備重量中已計入鍋爐及其動力系統內的正常循環水量,因而這裡要估算的爐水儲備量是指為補充機器運轉中的蒸汽漏失所需的爐水量。因現代船舶主機一般都為內燃機,不像以往汽輪機那樣需要大容量的鍋爐,所以現在船上的鍋爐都為輔鍋爐。對於一般乾貨船所產蒸汽僅用於燃料油等的加熱以及生活用汽,液貨船(如原油船)因考慮液貨艙的加熱及保溫等,所需蒸汽量大一些。爐水的儲備量與蒸汽漏失量成正比,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蒸汽漏失率,汽輪機為2%~3%,輔鍋爐為5%~6%;
G——鍋爐額定蒸發量,即每小時蒸汽產量,據主機或鍋爐參數定(t/h);
t——航行時間(h)。
對於遠航程及大功率船來說,一般都設有制淡裝置,所制淡水一般可以補足爐水漏失量,故只需少量爐水儲備以供應急時補充之用。對於小型船舶,因爐水所需重量較少,在淡水儲備量中考慮適當裕度后,可不計爐水重量。
備品及供應品
備品是指備用的零部件設備與裝置,如船上備用的零部件、設備與裝置,包括錨、燈具、損壞管制器材、油漆等。供應品是指零星物品,如床上用品、炊具、信號旗、辦公用品、醫療器材等。備品和供應品的重量一般較小,通常取為(0.5%~1%)LW,或結合用船單位的要求,參考母型船取為某一定量。
國外有時將這部分重量放在空船重量內,而我國一般將其放在載重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