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猛

黑社會性質組織者、領導者

王猛,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曾實施各類組織內犯罪行為95起、違法行為2起和組織外犯罪行為15起,致1人死亡、5人重傷、14人輕傷。

2020年7月30日,公開宣判:被告人王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人物經歷


犯罪經歷
2004年起,被告人王猛夥同易建兵等人在石門縣二都鄉商貿城一帶“混社會”,多次參與尋釁滋事、持槍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在當地留下惡名。2012年下半年起,王猛等人在石門縣內從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並聯合塗敏團伙(另案處理)打壓、排擠競爭對手,對石門縣二都鄉商貿城一帶的地下賭場、電子遊戲室、KTV、酒吧等娛樂場所初步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猛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王坤、汪濤、陳雄等7人為骨幹成員、易祝平、陳侃等20人為積極參加者、伍靖、單英傑等12人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嚴密,規約嚴格,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在黑社會組織存續期間,王猛等人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非法採礦、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利益,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查封房產15套、凍結資金830餘萬元、扣押車輛3台、黃金1公斤、現金11餘萬元及金銀首飾、手錶等價值2400餘萬元財產。
該犯罪組織迷信暴力,實施各類組織內犯罪行為95起、違法行為2起和組織外犯罪行為15起,致1人死亡、5人重傷、14人輕傷。
案件審理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猛等4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猛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對其直接參與實施以及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王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15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