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湖南商會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團

四川省湖南商會是由湖南人在四川省從事合法經營的經濟實體以及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並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省性綜合社團,英文簡稱SCHNCC。

業務範圍


湖南商會的業務範圍:1、組織會員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督促會員依法經營、依法生產;2、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3、積極協調各方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4、宣傳四川、湖南兩地經濟發展戰略和投資環境,積極參加政府舉辦的展銷會、訂貨會、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會活動,為川湘經濟合作及科技文化交流提供報務;5、加強會員與社會各界人士之間的聯繫,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企業間的合作,提高會員企業的競爭力和知名度;6、制定本會涉及的行業行規、行約和道德規範,做到愛國守法、文明誠信,敬業強企;7、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共同發展;8、創辦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最高機構


湖南商會的最高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負責人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湖南商會內設機構為“一委一辦七部”:顧問委員會、辦公室、法律維權部、經濟發展部、會員工作部、宣傳部、外聯資源部、顧問工作部、財務部。商會還將成立14個行業分會、20個地區辦事處。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湖南商會英文:SiChuan 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縮寫:SCHNCC。
第二條 四川省湖南商會,是由湖南人在四川省從事合法經營的經濟實體以及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並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省性綜合社團。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辦會原則,實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式。
第三條 四川省湖南商會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商會工作,加強商會建設。商會的指導思想是:構建創業新平台,謀求發展新跨越;商會的宗旨是:立會為公,辦會為民;商會的理念是:依法辦會,用智立會,以誠謀會,守信強會;商會的精神是:服務、交流、凝聚、發展;商會的方針是:以會養會,以商促會;商會的任務是:服務在川湘商,發展在川湘企,動員在川湘友為四川、湖南的繁榮富強建功立業,多作貢獻;商會的目標是:營造政通人和的創業環境,培育實力倍增的現代湘企,鍛鑄名聞中外的湘商品牌,發展經營天下的湘商偉業。
第四條 四川省湖南商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愛國愛川愛鄉;積極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努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關係,整合優勢資源,優化創業環境,建設文明誠信,努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強化川湘經濟合作,擴大川湘經貿往來,拓寬川湘交流渠道,立足川湘,面向全國,為四川和湖南的跨越式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四川省湖南商會在今後工作中,圍繞“科學發展、統籌發展、穩健發展”思路,突出“惠員強會”主題,以與時俱進的時代觀念、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團結奮進,開拓創新,積極進取,認真做好會員服務維權工作,不斷加強商會組織建設,大力開展經濟開發工作,努力實現商會的可持續發展,把商會建設成為一個團結、和諧、有凝聚力的,政府放心、會員滿意、社會認同的實力商會。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招商引資局的管理、湖南省經濟協作辦公室的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紅星路四段9號建銀大廈A座80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業務範圍: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依法管理,依法活動,並督促會員依法經營、依法生產;
2、努力協調各方關係,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3、積極為會員服務,及時幫助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4、宣傳四川、湖南兩地經濟發展戰略和投資環境,通報兩地建設新成就、新動態,受理委託組織產品展銷會、訂貨會、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為兩地經濟合作及科技文化交流提供服務;
5、加強會員與社會各界人士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企業的聯繫和合作,提高會員企業的知名度,促進經濟不斷發展;
6、制定本會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做到愛國守法、文明誠信、敬業強企;
7、開展形式多樣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加強友誼,增進共識,共同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在川湖南人承認本會章程的企業團體和經商個人均可申請並經批准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不論職務高低、企業規模大小,一律平等,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本會會員可同時參加其它合法社團組織。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真誠待人,誠信經商;
3、擁護商會章程,遵守商會有關規章制度;
4、在川湘籍企業工作人員或湘籍在川人士;
5、有加入本會組織、積極參加活動和工作的意願;
6、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7、無不良記錄;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序:
1、遞交入會申請書;
2、有兩名以上會員介紹人;
3、填寫《四川省湖南商會會員情況登記表》;
4、傳交免冠1寸電子照片;
5、交納會費;
6、經商會辦公室審查通過;
7、核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2、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4、按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會費,多交不限;
5、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未經本會批准或授權,本會會員外出的活動不代表本會,一律視為個人行為。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的,本會將根據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會長會議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及職權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產生新一屆會長和理事會;
4、決定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商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代表會員的利益和意志,依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賦予的職權,參加行使商會權力。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決定並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在特殊情況下,理事會成員10人聯合提議,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議題及相關事宜;
4、決定接受會長辭職、任命代會長,決定聘任顧問、名譽會長、監委會主任,決定會長的罷免;
5、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職權是: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的第1、5、6項職權;
2、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任免個別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聘任或罷免秘 書長;
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常務會長會議、會長會議。
常務會長會議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列席會議;
會長會議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列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常務會長會議、會長會議受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委託討論決定商會重要事項。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所涉及的工商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
3、會長、執行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4、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理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為。
第三十一條 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具備第三十條條件的同時,還必須具備其職務職責所必備的條件。
第三十二條 每屆會長任期三年。卸任會長為商會的名譽會長,會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和領導商會工作;
2、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常務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會議;
3、檢查各種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4、受理事會委託,依法決定商會日常重要事項;
5、決定秘書長及秘書處人員的任免;
6、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是:
1、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商會會議決定,辦理會長們交辦的事務;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負責對外聯絡,開展外聯工作,協調外部關係,處理外聯事務;
4、負責人事任免考察工作,並將考察情況呈會長審核后提交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第三十六條 商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由商會會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十七條 商會設立顧問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商會辦事機構是商會的職能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從事商會工作。商會秘書處是商會日常事務處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 商會分支機構可根據可根據企業經營範圍成立行業分會。商會分支機構只限在成都成立。
第四十條 商會代表機構是商會在四川各地區的辦事處,亦可稱地區分會。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收入;
2、有償服務收入;
3、資助收入;
4、利息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屬商會集體財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商會會徽
第五十七條 商會會徽由紅色園形圖案、湖南民居和飄帶組成。
1、會徽中的房屋系典型的湖南民居,寓意湖南商會就是湖南人的家,走進商會就像回到了自己的家;
2、紅色圓形圖案寓意商會團結進取,奮發向上;
3、圖案中的飄帶表示三湘四水和巴蜀大地,寓意是湖南在川商人交流、合作的紐帶,創業發展的平台。
第五十八條 商會會徽是商會的象徵和標誌。商會各會員單位和每一個會員都要維護會徽的尊嚴。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商會貢獻


四川省湖南商會成立以來,在四川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關心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民間社團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加強組織建設為基礎,以服務會員為宗旨,以強化商政聯繫為重點,以開展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建設團結、和諧、發展的商會為目的,積極努力工作,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得到了政府及會員的肯定和支持。經過一年的努力,商會會員由最初的18名發展到380名;會員企業產業結構形成了以IT高科技、機械設備製造、資本運營、汽車裝飾和汽配銷售、建築工程及設計、醫療衛生、商貿物流、餐飲旅遊等產業群;不少企業產品科技含量高,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暢銷海內外;新建和引進企業10家,投入資金近3億元,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湘籍企業在四川各地的影響力日益凸顯,四川省湖南商會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湖南商會的地位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