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朗,五代後晉大臣,蕭縣(今屬安徽)人。父楚,贈工部尚書。朗年十八,善射,膂力過人,鄉里敬憚之,梁祖聞其名,就補蕭縣鎮使,充吾縣都游奕使,時朗年才二十三。歲余,補宣武軍內衙都將,歷洛州步軍、曹州開武、汴州十內衙、鄆州都指揮使。
梁末,從招討使段凝襲
衛州,下之,遂授衛州刺史。事梁僅三年,凡有徵討,無不預之。同光三年,從魏王繼岌伐蜀,為先鋒橋道使。明宗朝,歷興、忠、登三州刺史。
清泰初,以
契丹犯邊,補西北面行營步軍
都指揮使,從高祖屯軍於代北,俄兼代州刺史,又改行營諸軍馬步都虞候。高祖建義於太原,遣使以書諭之,朗曰:“為人臣而有二心可乎!”乃斬其使。(《通鑒》:帝以
晉安已降,遣使諭諸州,代州刺史張朗斬其使。蓋晉祖初起,安元信勸朗歸順,不從,至是復斬其使也。)高祖入洛,領全師朝覲,授貝州防禦使,在任數歲。天福五年,除左羽林統軍,六年,授光祿大夫、檢校太傅、
慶州刺史。在官二年卒,年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