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範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數量最多,接近訴訟案件發生地,故法律將絕大多數第一審案件劃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對所受理的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法院審判。參見“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