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效應
搭便車效應
搭便車效應是指:在利益群體內,某個成員為了本利益集團的利益所作的努力,集團內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益,但其成本則由這個人承擔。由於利益集團的利益是由組成集團的每個成員的需求和動機決定的。因此,每個利益集團成員只有聯手努力才能獲得共同利益。如果有人沒有為此而努力,而另外人付出了努力,那麼這就會抑制集團成員為本利益集團努力的動力;如果利益集團內每個成員都共同努力,則個人成本就會相當小。
(圖)搭便車效應
群體內的責任擴散鼓勵了個體的民懶散。當群體結果無法歸因於任何單獨個體時,個人的投入與整體的產出之間的關係將不明朗。
是指在利益群體內,某個成員為了本利益集團的利益所作的努力,集團內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益,但其成本則由這個人個人承擔,這就是搭便車效應。
在合作學習中雖然全體小組成員客觀上存在著共同的利益,但是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卻容易形成“搭便車”的心理預期,個別學生活動時缺乏主動性或乾脆袖手旁觀,坐享其成;也有的學生表面上看參與了活動,實際上卻不動腦筋,不集中精力,活動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等“搭便車”現象。產生“搭便車效應”的原因很多,首先是異質分組客觀上使學生的動機、態度和個性有差異,其次許多學生沒有完成合作技巧的培訓,對於合作學習的評價的“平均主義”,即只看集體成績不考慮個人成績的做法等。“搭便車效應”的危害非常大的,在合作學習過程中,如果更多地強調“合作規則”而忽視小組成員的個人需求,可能會使每個人都希望由別人承擔風險,自己坐享其成,這會抑制小組成員為小組的利益而努力的動力。而且“搭便車”心理可能會削弱整個合作小組的創新能力、凝聚力、積極性等。心理學研究表明,如果合作小組的規模較小,由於每個小組成員的努力對整個小組都有較大影響,其個人的努力與獎勵的不對稱性相對較小,會使“搭便車效應”明顯減弱;而且縮小規模的另外一個作用就是社會惰化現象會削弱,能夠取得較高的合作效率和成果。所以在合作學習中建議4-6人為一小組,不要把有些大班簡單地分成幾個小組。當然還有許多事情可以做,比如要營造一種愉快的合作學習環境;要明確任務與責任合理分工;隨時觀察學情,監控活動過程,指導合作的技巧,調控學習任務,督促學生完成任務;獎勵機制分配上破除“平均主義”。
(圖)搭便車效應
如果合作小組的規模較小,由於每個小組成員的努力,對整個小組都有較大影響,其個人的努力與獎勵的不對稱性相對較小,會使“搭便車效應”明顯減弱,所以在合作學習中,建議四至六人為一小組。當然還有許多事情可以做,比如要營造一種愉快的合作學習環境;要明確任務與責任,合理分工;隨時觀察學情,監控活動過程,指導合作的技巧,調控學習任務,督促學生完成任務;獎勵機制上,要破除“平均主義”的做法。
(圖)請求搭便車的表示
(圖)搭便車效應
故事中的臣民是一個利益的整體,只有他們共同努力才能創造出世界上最大的聲音。但是許多人同時懷有了這樣的思想:這麼多的人不缺我一個啊,我不呼喊其他人呼喊聲音仍然很大。大家就懷有了這樣的想法,最終就導致了一片沉默。這是一個最具有幽默性的結局,但這顯然不是最悲慘的結局。國王聽到了這個聲音,也許很不滿意,那麼他可能會處罰所有的國民,那麼,這對那些呼喊了的人是極其不公平的。他們呼喊了,但是他們還得承擔沒有呼喊人的罪過,這樣,將會影響到他們下次呼喊的積極性;而沒有呼喊者,他們的懲罰被呼喊者分擔以後變得輕了很多,他們會把這當成一種僥倖,甚至形成一種習慣。這樣,國王再想聽到世界上最大的聲音基本上不可能了。
(圖)搭便車效應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初期管理團隊的時候,為了增強團隊的集體榮譽感,也為了更好的激發團隊的合作精神,會作出一些把所有員工捆綁在一起的決策。比如,為了提高公司的銷售額,公司規定,如果公司銷售總額上漲10%,那麼每個人將得到10元的獎勵;如果銷售額下降10%,每個人將會扣掉10元。這個決策的出發點相當好,如果每個員工都足夠的努力、每個員工都把公司的成長當成自己的成長、每個員工都有足夠的責任感,那麼,這是一個完美的決定,它帶來的經濟效益是不可估量的,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也意義深遠。
但是假如出現了這麼一個人,他覺得自己的可以不用努力,只要享受大家的努力就可以了,那麼,這個計劃就將泡湯。人的心理作用是很微妙的,這麼一個人的存在將會帶來更多人的效仿,結果是大家共同“享受”銷售額下降的結果。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創業者在管理中還需要多花費些時間。減少利益團體成員的數量,盡量針對每個員工個體實施獎懲措施。把個體的獎懲和團體的獎懲結合起來,以便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利益。
(圖)搭便車效應
需要說明的是,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並不等同於馳名商標的搭便車。通常意義上的馳名商標的搭便車主要是指以馳名商標為模仿和混淆對象,近似商標者力圖混水摸魚的一種謀利行為,而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則主要是指,由於某種認識及制度原因導致的對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誤用或濫用,該行為使非馳名商標者獲得與馳名商標等同的保護待遇,進而在憑藉法律框架排斥其他市場競爭者的同時獲取巨大的與成本投入不相稱的外部法律及經濟利益。
與馳名商標的搭便車行為相比,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現象隱蔽性更強,危害性也更大,它通過對競爭規則的排斥而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市場主體商標權的合法行使,這在某些不良外國企業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要求及行為方面表現得特別明顯。在商標權保護領域內,對於某些外國企業而言,鑒於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範圍及保護力度所帶來的外部正效應如此巨大,對該外部正效應的充分利用就完全可以達到其市場獨佔的目的,因此,某些外國不良公司往往故意混淆其普通商標與馳名商標的區別,或者不顧商標保護的地域性原則,以種種方式爭取得到與其商標實質不相稱、馳名商標方可享有的外部利益。
從近年來的態勢看,該現象在急欲與國際遊戲規則接軌的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有愈演愈烈勢頭,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競爭者面臨著從法律制度的層面上被擊敗於起跑線上的巨大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