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法大學
北京中法大學
在近代中法文化交流史和中國留學史上,留法勤工儉學運動曾寫下絢麗的一章。對此,已有不少論著作了專門的研究。然而,在留法勤工儉學運動中醞釀成立並存在30年之久的北京中法大學卻幾被遺忘,迄今尚無專文論述。本文利用檔案和文獻資料,擬對北京中法大學的概況作一初步探討,從中展示北京中法大學在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的意義以及它在促進近代中法文化交流中所起的作用。
北京中法大學
法國的大學區制度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個大學區,大學區的大學校長全面負責區內從中小學到大學的一切教育事宜,這一制度在擺脫中世紀宗教對教育的控制、最大限度地爭取教育獨立方面具有進步意義,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育官僚化,而北京中法大學模仿法國的大學區制雖然在學制上具有創新意義,但在當時卻是不大適合中國國情的。首先,北京中法大學並不具備同時辦好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物質條件。比較而言,北京中法大學的經費雖然還算充裕,但以它的財力同時發展初等和中等教育,這是遠遠不夠的,其結果只能是妨礙大學更好的發展。以1930年為例,北京中法大學下屬各中小學的經費開支就佔了相當的比例,為126,581.07元,這一數字尚不包括高級中學甲乙丙三部的開支。此外,北京中法大學自身也缺乏如何管理大學區的經驗。其次,北京中法大學在國內單獨實行大學區制,一方面固然形成自己的特色,如重視應用,重視法語,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一定的封閉性,不能廣泛吸收各類人才。北京中法大學長期以來生源狹窄,主要來自河北,就與它在國內單獨實行大學區制有很大關係。
近代中國的教育發展史表明,一所成功的學校,往往是與有一位出色的校長分不開的,這對近代中國的私立學校來說,更是如此。近代中國一些有名的私立學校,如南開大學、燕京大學、復旦大學、震旦大學以及曉庄學校和中華職業學校等,它們在國內的地位和影響,都是與有一位既懂教育又熱心教育事業的校長連在一起的。而長期擔任北京中法大學校長的李麟玉,雖然受過高等教育,早年就學於南開中學,1910年即赴法留學,先後就讀於巴黎雷外克中學、昂西化學院、杜魯芝化學院、巴黎大學理學院,1921年歸國,有相當的專業知識,但對教育問題並無研究。北京中法大學的學科建設長期來停留在最初的水平上,有些甚至出現倒退,這無疑與校長李麟玉不懂教育有很大關係。並且,在行政方面,校長李麟玉的能力也是有欠缺的。在治校過程中,他不但作風保守,固執專制,既不與學生接觸,也拒絕聽取其他教員的一些不同意見,而且搞封建宗派,學校的行政系統長期來幾乎清一色地由河北籍人員把持。以1937年為例,校務處職員17人,河北籍14人,外省籍3人,文、理、醫三院職員22人,河北籍15人,外省籍7人,附屬第一、二、三農林試驗場職員5人和溫泉、西山天然療養院7名職員,全為河北人;北京中法大學各級學校的教員,除孔德學校之外,也以河北籍居多,附屬碧雲小學的7名教職員和附屬溫泉小學的9名教職員全為河北人,附屬西山溫泉初中20名教職員除一人為浙江籍外,其餘均為河北人,附屬溫泉女子中學的20名教職員除2名北京市人和1名天津人、1名浙江人外,其餘16名均為河北人,在附屬高級中學甲乙部的22名教職員中,河北籍佔了一半,計11人,在大學部文理醫81名教員中,河北籍佔四分之一,計有23人。這一情況最後又連鎖地導致北京中法大學大學部的生源長期來以河北籍為主,佔在校生的三分之一以上。此外,李麟玉的一些親屬也在中法大學執教,並任要職,如妹夫吳文潞任數學系主任,子婿馬士修任物理系主任。校長李麟玉的封建宗派作風對學校所產生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它嚴重地妨礙了北京中法大學對優秀教員和富有潛能的學生的吸收,造成極強的封閉性,對此,中法大學的許多教職員和學生深感失望,明確表示“不相信他會把中法辦好”。筆者以為,北京中法大學在發展過程中除存在管理和規劃等問題之外,缺乏開放性則是它的一個最致命的缺陷。
如前所述,北京中法大學教員與學生之比長期以來保持在一個很高的水平上,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中法大學師資力量的雄厚,但同時這一過高的比例又是極不合理的,造成經費的虛耗。對一所大學常年經費的開支來說,教職員工薪所佔的比例往往最大,北京中法大學的情況也不例外。以1937年度北京中法大學的經費開支為例,總開支為337,946.52元,教職員工的工薪為111,587.00元(其中教員薪金92,426.00元,行政人員薪金11,069.50元,工餉8,092.14元),佔總開支的三分之一,其次為購地費80,000.00元,再其次為各學科設備費63,556.78元。北京中法大學在管理上沒有充分利用本校的師資力量,設法擴大招生規模,這不但造成人力和財力的浪費,影響學校的發展,同時也限制了北京中法大學在國內的影響力和地位。此外,北京中法大學在學科的設置上也缺乏嚴密科學的論證,如在1930年前後,北京中法大學已計劃設立醫學院,急需投入財力,教育部在批准北京中法大學立案的同時也責令醫學院從速添設附屬醫院,充實設備,北京中法大學在呈請立案的報告中也承諾在1931年度籌資32萬元,用於醫學院的建築和設備費用,但在實際上北京中法大學並沒有去完善醫學院的辦學條件,相反卻在遠在北京之外的上海設立藥學專修科,成立中法大學上海籌備處,1931年又盲目地設立高級中學商科(不到四年便停辦),等等這些舉措都是不利於學科建設的,反映了北京中法大學在學科規劃上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