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保護大會
全國環境保護大會
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是國務院先後召開的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為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決策。
2018年18日至19日,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加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中國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
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於2011年12月20-21日在北京召開。
1974年10月25日,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環境保護機構的誕生。
1982年3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國家建委、國家城建總局、建工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合併組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內設環境保護局。
1984年5月,國務院作出了《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為加強部門協調,決定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1984年12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屬的環境保護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局,作為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國環保的規劃、協調、監督。目前而言,環保已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目標。
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2011年12月20日-21日) | |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出席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並講話。他強調,環境是重要的發展資源,良好環境本身就是稀缺資源,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十二五”發展主題主線的要求,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提升生活質量,為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固本強基,為人民群眾提供水清天藍地乾淨的宜居安康環境。 | |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2006年4月17日至18日) | |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保護環境關係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我國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 |
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2002年1月8日) | |
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這項工作。會議的主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部署“十五”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 | |
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96年7月) | |
國務院召開的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保護環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國務院做出了《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跨世紀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江澤民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保護環境的實質是保護生產力”。這次會議確定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的方針,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兩大舉措。全國開始展開了大規模的重點城市、流域、區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及生態建設和保護工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 |
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 | |
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評價了當前的環境保護形勢,總結了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提出了新的五項制度,加強制度建設,以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上一新的台階。提出要加強制度建設,深化環境監管,向環境污染宣戰,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 |
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 | |
國務院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將環境保護確立為基本國策。制定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方針,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此外,初步規劃出到本世紀末中國環境保護的主要指標、步驟和措施。會議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推進了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 | |
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73年8月5日至20日) | |
由國務院委託國家計委在北京組織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揭開了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序幕。會議通過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確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針”,這是我國第一個關於環境保護的戰略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