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飛

湖北省宜都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

李鴻飛,男,漢族,1965年6月生,湖北遠安人,大學學歷,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履歷


1984年10月至1987年10月,先後任宜昌市遠安縣花林寺區太平鄉武裝幹事、部長、團委書記;
1987年10月至1988年10月,任宜昌市遠安縣曉坪鄉勞動人事幹事;
1988年10月至1996年11月,先後任宜昌市遠安縣曉坪鄉派出所民警、副所長、曉坪鄉黨委委員、曉坪鄉派出所所長(其間:1989年6月至1992年6月,在湖北省公安專科學校刑事偵查專業學習);
1996年11月至1997年04月,任宜昌市遠安縣公安局鳴鳳派出所所長、鳴鳳鎮黨委委員;
1997年04月至1998年08月,任宜昌市當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98年08月至2002年12月,任宜昌市當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宜昌市當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宜昌市當陽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6年11月至2011年04月,任宜昌市宜都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04月至2013年08月,任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08月至2016年11月,任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4日,宜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44次會議,免去李鴻飛同志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