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語文為香港常見的語言和文字,目前香港的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第3條第1節,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香港語文
本文將香港語文定義為香港常見的語言和文字。目前香港的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而政府的語文政策是“
兩文三語”,即書面上使用中文和英文、口語上使用
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香港華裔人口中使用廣東話,而非華裔人口則多以英語作交際語。另外香港文化也受世界各地的潮流所影響。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第3條第1節,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絕大部分政府公文、街道指示牌,甚至街上商店的招牌等都是中英並用。現時
香港政府內部的語文政策由
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統籌;律政司設有雙語法制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法律雙語化的意見;教育局轄下的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
語常會)則就語文教育政策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