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火

詞語

光火,〈方〉指發怒;惱怒。如:一句話說得山田大為光火。

引證解釋


1.明火執仗
《資治通鑒·唐宣宗大中七年》:“近華州奏有賊光火劫下邽。”胡三省註:“明火行劫,言盜無所憚。”參見“光火賊”。
2.方言。發怒;惱火
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張學海心裡不服,嘴上卻說不出道理,忍不住又要光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