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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民
台灣法律學者
陳新民(1955年10月29日-),台灣法律學者,專攻領域為憲法及行政法,是台灣憲法學界的知名學者。
現任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2008年10月經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特任為台灣地區司法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其個人特性總是在“大法官解釋”中的意見書開頭附上一段中國或外國的名言佳句。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傅爾布萊特獎學金)(1987年至1988年)
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1989年7月至9月)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系訪問教授(1992年9月至1993年8月)
台灣地區行政機構法規委員會委員(1996-2001年)
台灣地區監察機構複審審議委員會委員(1996-2004年)
“中央廉政會報“委員(1998-1999年)
台灣地區行政機構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2002-2004年)
第四屆(修憲)”國民大會“代表(2005年)
台北大學司法系合聘教授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台灣地區行政機構內政部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2008年-)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行政法學總論
公法學札記
軍事憲法論
憲法學釋論
憲法導論
社會役制度
法治國家論
法治國家原則之檢驗
行政法(第二版) (台灣空中大學用書, ISBN 957-661-686-7)
中國行政法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