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忭(1538—1588),字子蓋(子藎),別號陽和,山陰(今浙江紹興)人。明隆慶五年(1571)狀元,授翰林院修撰。萬曆中為左諭德兼侍讀。
張元忭
少時身體羸弱而好讀書,藏燈帳中,母寢始誦。十餘歲時即以氣節自負。聞
楊繼盛冤死,為文遙祭之,慷慨泣下。父張天復任雲南副使,遭戰敗,為忌者所中,被逮入獄,元忭馳京師辯父之冤,往返一年,當事者憐之,張天復才得以削籍歸。任官后,敢於仗義執言。某御史因直言被放逐,設法救之;
徐文長殺妻下獄,百計脫之。里居守喪期間,不私入公門,鄉里有不平事,輒侃侃言之不避。未第時,即從王畿游,承良知之學,篤於孝行,躬行實踐。萬曆十年還家省親,奉雙親至孝,雙親疾病所服湯藥,皆親口嘗過奉上。對子女家人教育嚴謹,夜呼二子燃炷香靜讀,夜分始寢。妻儉約,日結線網巾出市,人曰:“此狀元夫人所結也。”爭售之。后因請復其父官職,帝不許而悒悒病亡。天啟初,追謚文恭。
善屬文,工書,嘗撰並書李元昭岣嘍山房記。卒年五十一。《珊瑚網、李氏續藏書》。曾與孫鑛合修《紹興府志》,與徐渭同修《會稽縣誌》。所著有《雲門志略》、《翰林諸書選粹》、《不二齋文選》等。
張元忭故居,位於浙江省紹興市區人民路。故居系明代建築。
台門坐北朝南,現存正屋與后宅房各三間,中間天井,兩側有廂房。(台門斗及門前建築於1989年拓寬人民路時拆除。“為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