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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慶油田黨委委員
-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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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慶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方慶,男,曾任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21年9月,方慶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曾任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17年3月22日,蕪湖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任命:方慶為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1年8月26日,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方慶辭去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9月,方慶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安慶市紀委監委對其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經查,方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