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

以書信方式查詢

用信件的方法進行查詢簡稱函詢。

解釋


以書信方式查詢﹑詢問。 【函hán】:書信【詢】:問,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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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 《書信集·致台靜農李霽野》:“我即函詢那幾種,終無回信,大約我的信失落了。”魯迅 《書信集·致台靜農》:“段君住址,我不知道,可函詢后孫公園醫學院,唐訶君。”

函詢法

函詢法是指查賬人員根據查賬的具體需要,設計出已定格式的函件寄給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對方的回答來獲取有關資料,或對某些問題予以證實的一種查詢方法。在每一查賬過程中,許多查賬事項的最終查核要依賴被查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方面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是否真實,可能在被查單位的賬面上是無懈可擊的,但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而是被查單位虛構債權債務藉以達到某種目的。但實際情況到底怎樣,需要債務單位及債權單位書面證明或由查賬人員直接審查他們的賬目,或親自詢問對方。然而,對凡需從被查單位以外的其他方面獲得證明材料的查賬事項,如果一一都由查賬人員親自到他方所在地核實取證,一般是難以辦到的。因為,核實取證所需的人力、財力常常較大,一般難以承受。實際上,只要對方確定存在,且與被查單位不存在串通舞弊的可能,雙方不存在極強的依賴關係,則由他方按照查賬人員的要求回答的信函,其證據效用同查賬人員親臨現場獲取的證據材料的效用是相當的。因此,函詢在查賬過程中被經常採用,對證實某些問題極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