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制,又稱“外國稅收抵免”。是指納稅人可以將已在收入來源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在應當向居住國繳納的所得稅額內全部或部分免除。有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單邊抵免和雙邊抵免,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之分。就抵免的內容而言,只能對所得稅進行抵免,其它稅和費均不在抵免之列。
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採用。按照抵免制,納稅人可將已在收入來源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在應向居住國繳納所得稅額內抵免。
實行抵免制,就意昧著承認收入來源
國稅收管轄權的優先地位,與此同時,並不放棄本國的
居民稅收管轄權。抵免的目的是避免國際重複徵稅,而不是免除納稅人的
稅負。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抵免製做為解決
雙重徵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