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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國發〔2013〕15號

關於《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共有兩份同名文件,由國務院分別於2013年3月19日與2008年3月21日發布。

文件1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國發〔20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方案,現將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情況進行通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國務院
2013年3月19日

文件2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方案,現將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通知如下:
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家糧食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務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