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區監察局
李滄區監察局
工作分工:負責全面工作。 3.仇志波: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信訪。
(1)負責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監察部門和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直各單位及其由區政府及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市、區政府頒布的決議命令情況。
(2)檢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各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以及區管幹部違反規定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幹部的處分。
(3)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中由區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批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做出處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負責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5)制定廉政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
(6)對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我區政紀規定。
(7)協助區政府組織協調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監督廉政建設。
(8)承擔區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職能:1、組織、協調、督促紀委機關各室全面貫徹區委、區紀委的決定和決議;2、綜合各部門的情況,起草紀檢監察工作計劃、總結、報告、有關文件和文字材料; 3、承辦機關工作目標分解、崗位責任制考核;4、收集、整理、報送有關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組織新聞報道;5、承辦對內、對下的督查督辦工作;6、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7、組織承辦區政府、市監察局交辦的工作和有關活動的具體事項;8、承辦區紀檢監察系統的獎勵和懲處工作;9、承辦對外聯繫、各類會議會務和接待工作;10、負責行政事務、財務管理、機要保密、車輛管理調度工作;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教室
又稱黨風室,其職能是:1、組織全區性的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檢查、管理和考核工作;2、組織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3、承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有關事項,指導部門、行業的廉政建設;4、負責政風政紀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先進典型的樹立、培養和評選;5、組織“三大員”開展有關活動;6、起草與本室業務相關的材料;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室
又稱效能投訴中心、糾風辦,其職能是:1、負責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行政法規、決定、命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負責實施上級監察機關統一立項的監察活動,具體組織全區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3、參與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執法監察和區政府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4、組織實施效能監察;受理、查處行政效能投訴事項;5、履行區糾風辦的職責,提出工作計劃,搞好組織協調;6、搞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監督工作;7、起草與本室業務有關的材料;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訪室
職能:1、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網路舉報,接待群眾來訪;2、受理涉及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3、督促、催辦基層承辦的信訪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4、直接核查規定範圍內的信訪案件;5、負責提供違紀案件線索,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6、指導和協調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7、負責全區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調研、總結、分析、統計;8、承辦區信訪部門統一部署的工作;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室
職能是:1、承辦對檢查對象違紀線索的排查和違紀案件的檢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2、監督、檢查黨政機關、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3、協調和指導基層案件檢查業務工作;4、起草與本室業務有關的文字材料;5、負責全區案件檢查的統計、綜合分析及案件目標管理工作;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案件審理室
職能是1、審理違犯政紀的案件;2、受理申訴案件;3、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4、草擬案件審理程序方面的條規;5、指導基層案件審理工作;6、審閱未出台的規範性文件;7、編寫典型案例進行黨風廉政教育;8、對犯錯誤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9、負責法規方面的工作;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王牛: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全面工作。
2.王玉萍: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執法、效能投訴、糾風工作。。
3.仇志波: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