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

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於1952年8月7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1952年8月,為了加強商業工作和使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更好地為即將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經濟建設服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簡介


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於1952年8月7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1952年8月,為了加強商業工作和使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更好地為即將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經濟建設服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部門職責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對外貿易部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管理對外貿易的行政機構。
職責:
1. 編製國家進出口貿易計劃和對外貿易外匯收支計劃組織和檢查計劃和執行;
2. 起草中國同有關國家發展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的聯繫方案,負責同有關國家進行談判,簽訂協定和議定書等,並監督執行;
3. 起草對外貿易管理的基本法規和海關管理法規,並貫徹執行;
4. 領導海關工作,不斷加強貨物監管和政治經濟保衛工作;
5. 制定國營對外貿易企業進口、出口、運輸、包裝業務程序,管理並監督執行;
6. 簽發進口、出口和過境貿易的許可證;
7. 研究擬訂商品檢驗制度;

歷史沿革


隨著建國后國內外貿易的逐步發展,1952年8月7日,為了加強商業工作和使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更好地為即將開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經濟建設服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的第二項,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於1952年9月3日正式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歷任部長


葉季壯
葉季壯
葉季壯(1952年8月—1954年9月)
葉季壯(1893年-1967年6月27日)原名葉毓年,字耀周。葉季壯出生於中國廣東省新興縣,他的母親在他出生時就死了。葉季壯在廣州受到法學教育,1914年畢業於廣東公立法政學堂。此後以實習法官、教師和記者為業。
1925年11月他參加中國共產黨。四一二事變后他逃亡澳門、上海和香港。1929年12月組織百色起義。他的部隊到達井崗山後他主要負責後勤工作。在長征的過程中,他的主要任務也是保障供給,到達延安后他負責財政和物資。1945年9月他被授中將軍銜。共產黨開始在東北接受蘇聯軍隊的交納時他被派往關外負責經濟和建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他先後擔任貿易部和外貿部部長。文化大革命中葉季壯被作為“走資派”而遭到批鬥。1967年6月27日逝世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