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嶺

唐德嶺

唐德嶺,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案發前為勝利油田匯澤石油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澤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犯貪污罪、行賄罪,於2016年3月4日被羈押,同年3月23日被逮捕。

唐德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二審駁回唐德嶺的上訴,維持原判。

內部腐敗


唐德嶺在擔任匯澤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於2010年至2015年間,為感謝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總經理方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匯澤公司向中石油下屬的長城鑽探工程有限公司等企業銷售節油器謀取競爭優勢,通過方某之妻魏某(另案處理),給予方某美元8萬元(摺合人民幣501080元),給予方某之弟(另案處理)人民幣159萬餘元。

一審判決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刑初64號刑事判決,唐德嶺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后,唐德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唐德嶺於2009年至2011年間,夥同石油大學長江大學教授王新海等人,利用王新海擔任《物探新方法新技術研究》科研項目下《地球化學勘探新方法與應用研究》課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報勞務費、交通費、服務費等方式,騙取石油大學、長江大學科研經費314萬餘元,唐德嶺分得56萬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依法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對涉案物品的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因此駁回唐德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