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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
四川省南充升鍾水利工程建管局副局長
陳宏,男,漢族,1974年3月生,四川西充人,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四川省南充升鍾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7月6日,南充市紀委監委對陳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宏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1995年08月至2002年08月,在南充市升鍾水庫管理局渠首所計財股工作;
2002年08月至2004年09月,任南充市升鍾水庫管理局升鍾湖景區管理所副所長;
2004年09月至2006年04月,任南充市升鍾水庫管理局計財科副科長;
2006年04月至2010年04月,任南充市升鍾水庫管理局計財科科長;
2010年04月至2012年12月,任南充市升鍾水庫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年12月,任四川省南充升鍾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升鍾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7月6日據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網站消息,經南充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四川省南充升鍾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宏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靠山吃山,長期夥同親屬、朋友插手承攬本單位工程項目,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挪用公款進行炒股、投資等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夥同他人串通投標。
陳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串通投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嫌串通投標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