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本法

2006年姜汝祥主講的作品

企業基本法 姜汝祥 主講2006年,中國企業的基本法年!·中國成長型企業已經到了應當改變管理企業方式的時候了·每一家企業都需要建立屬於自己的企業基本法,從人治走向法制·請帶著若干經營企業的現實問題而來,帶著解決問題的方案而歸。

作品介紹


資本運營,中國企業的最後一個泡沫
當中國企業家不再熱衷“點子”、“炒作”、“包裝”“廣告轟炸”等等營銷熱點,當“執行”,“細節決定成敗”,“狼圖騰”這樣的書銷量超過百萬的時候,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感覺到,這些現象正在向我們宣布一個轉折時代的到來:打造內功,而不是炒作市場,正在成為中國企業家關注的主流。
與這種打造內功成為主流趨勢相對應的,是一系列事實:中國股市的長期低迷說明什麼?為什麼政府的若干救市策略均顯效不大?為什麼不少上市公司的老總前赴後繼入獄或被拿下?答案是若干上市公司的內功不行!沒有內功而靠炒做包裝,能夠興盛一時,但不可能欺騙一世。
我的結論是,過去我們總在說,企業做不好,是政府在行政干預市場與企業運營,是法制化不健全。現在情況卻是反過來了--正是政府的法制化努力,正是市場的規範化努力,導致了股市的低迷,導致一大批上市公司業績的衰退,導致一大批“亂世英雄型”企業家的落馬。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的“資本運營”這個詞,應當成為一個反義詞,這個詞是中國企業利用政策轉折與消費者不成熟,趁市場不成熟牟取暴利的代名詞。這個詞是一個歷史時代的產物,可以理解,但每一個時代都應當有自己的主題詞,今天,中國企業的主題詞應當是“以打造內功為核心的競爭力培育”。再談什麼資本運營之內,那不僅與趨勢背道而馳,而且也是中國企業做大做強的一種恥辱。
道理很簡單,企業的利益是通過服務客戶創造出來的,股票或公司價格應當是公司能力的反映,為什麼GE公司的股票價格會連續多年超過微軟?GE並沒有微軟那樣的高科技業務,這說明什麼?沒有競爭能力,而指望從帳面的“運營”上做出業績,就永遠不會成為企業發展的主流!

從人治到法治


每家企業都應當有一套自己的基本法
執行要的是什麼?是結果,做事的結果。細節要的是什麼?責任。狼性要的是什麼?是員工的進化。
這幾年流行這些詞的背後,我們看到了企業對商業結果的追求(執行),對員工責任的要求(細節),對企業競爭力的渴望(狼性)。這無疑是巨大的進步,但細細品味這些詞的背後,我感覺其中少了點什麼,或者說,企業家們在追求內功的時候,忽略了一個最關鍵的東西,那就是“法治”!
表面上看,從“營銷點子”“資本運營”這些外在的包裝,轉向“執行”“細節”“狼性”這些詞,是企業內在能力打造的一種進步。但在這樣一種表面的進步背後,更本質的真正的進步正在到來,那就是經營企業根本方式的轉移,即建立起中國企業強大之本--從“人治”(企業家的一枝獨秀)轉移到“法治”(依靠組織與制度打造強大競爭力)!
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每一家中國企業不從最最基本的規則入手,通過基本規則的建立,建立起一種組織的自生長機制,那麼所謂的執行,細節,狼性,仍然不過是企業家個人的獨角戲而已。儘管相比而言,比起熱衷於營銷點子,資本運營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沒有規則的執行只會是獨裁,沒有規則的細節只會是運動,沒有規則的狼性只會是暴政!
所以,在經歷了執行,細節,狼性的“內功”啟蒙之後,我覺得目前中國企業最需要的,可能是底線規則之上的執行,細節,狼性!而不是無條件的執行,細節,狼性。或者說,執行,細節,狼性,如果建立在基本的底線規則之下,那麼功力會立即大增!
在這一點上,中國企業家不是不願,而是不熟或不會。道理很簡單,中國文化本質上是一種人治文化,所以,我們大都對如何“人治人”的方法爛熟於胸,而對“法治人”總覺得隔一層,不過癮。但事情的發展並不以我們個人的好惡為轉移,事情的發展是以時代趨勢與市場經濟的規律為準繩的,一旦法治化構成我們必須過的坎,那麼,過不去的,就將成為歷史!不管你現在多輝煌!
為什麼我在多種場合說,中國當紅的企業家就整體而言,已經過時,中國當紅的企業相當一部分的正在被淘汰,道理就源於此!人與企業都是環境與時代的產物,中國當紅企業,企業家大多是在計劃與市場雙軌制下出來的,既是市場好手,也是人治人的高手。可現在時代變了。時代變了,人不變,觀念不變,方法不變,不被淘汰,天理何在?
反過來,我們那些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企業家,以誰為榜樣?顯然是以那些市場經濟下的優秀企業為榜樣,而不是目前這些當紅企業。所以,我建議那些致力於未來的企業家,從最基本的企業基本法做起吧--每一家企業都應當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企業基本法!

根本


“法治”的根本在於自覺應用
否則有再多的制度也是人治。
也有很多企業家覺得奇怪,他們在質疑,你看我們的制度已經制訂了幾十本了,難道我不是法治?
我覺得,把法治當成幾大本制度,是中國企業法制化管理的一大誤區。這就有點象一個笑話,“我都是博士了,我還不是知識分子”?可是我在北大社會學系讀博士的時候,導師費孝通先生曾經對我說過,什麼叫知識分子?應當是“有知有識”,書本上的叫知,不叫識,只有應用到實踐中創造價值,才叫識。
同樣道理,制度存在,不叫法治,只有制度真正應用,才叫法治。讀到博士,“有知無識”的人多的是。同樣,制訂了制度,可“有制無用”,有制度條文而完全是人治的企業比比皆是。如果人治到法制就是制訂法律條文這麼簡單,那麼中國早就是法制化國家了。
法治的根本在應用,而且在於每個人“自覺不自覺”的應用。所以,法治的根本首先在於自覺,而自學的前提是建立起每個人對自己行為結果負責的機制。
舉例,交通警察就是人治系統,紅綠燈系統就是法治系統,是不是設了紅綠燈就管用?顯然不是,一個紅綠燈體系的運營前提是司機的責任,如果撞車的後果不是由司機承擔,司機撞車之後他絕對不會受傷,即使有處罰,紅綠燈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所以,司機遵守紅綠燈的第一動力,首先是保護他自己,出車車禍最大的傷害是司機自己,有了這點,就有了“自覺”。有了自覺,全世界如此複雜的交通,紅綠燈就管住了!
法治體系的核心就在於這種“自覺”,而自覺的核心在於當事人要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舉例,如何讓博士從有知無識,變成真正的有知有識?你只需要讓讀書的費用自己出,讀完了有知無識找不到工作,誰還讀書?
同樣,如何讓法治落地?只有建立員工行為的結果,必須由員工自己承擔,才會有真正的“自覺”。這樣我們就發現了,企業法治的根本出路不在於制訂製度,要在於制訂一個讓員工自我對結果負責的機制,擁有這個機制就有法治的基礎,制度才能真正實施。
這個機制就是企業基本法,一個企業的基本法,如同一個國家的憲法。憲法並不強調具體的法律條文,它強調的是一個國家為誰存在?根據什麼存在?每個人擁有什麼權利?國家根據什麼管理人民等等最高原則。同樣,一個企業的基本法,強調的並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個企業為誰而存在,根據什麼而存在?每個員工擁有什麼權利?企業根據什麼管理員工?
在我看來,回答一個企業為誰而存在?根據什麼而存在?就是公司的戰略,為什麼若干公司所做的戰略都是一紙空文?因為這些公司認為戰略就是少數高層管理的工具,不認為戰略應當成為每一個員工應當牢記於心的基本原則,不認為戰略應當是一個公司在未來不迷失方向的指路明燈。
而每個員工應當擁有什麼權利?企業又根據什麼管理員工的行為?說到底,是回答企業-員工-客戶三者到底是什麼關係!從這個角度我們一下就明白了,所謂的敬業無非講的就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所謂職業講的無非就是員工與客戶的關係,而所謂商業或專業,無非就是講的企業與客戶關係!而“敬業,職業,專業”是中國企業內心中最大的痛!
所以,一個企業基本法結構就如同一個國家的憲法結構,內容是十分清楚而明確的,首先是戰略,用來明確公司存在的價值,明確員工奮鬥的價值--只為錢而奮鬥的公司是不值得存在的公司,也是不值得員工為之拚命的公司。其次是敬業,職業,專業三大底線體系,目的是明確企業-員工-客戶三者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由此員工獲得權利,客戶獲得權利,企業也因此而獲得管理的根據!
這就是為什麼每家企業都必須擁有自己的企業基本法的理由,你必須擁有戰略,回答你為誰而存在,而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替代你回答的。其次是你必須明確企業員工客戶三者關係,這樣才能建立起敬業,職業,專業的管理體系,而這才是你建立起強大競爭力的唯一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