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水務局
榆林市水務局
榆林市水務局原名榆林市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審核水利、水保、水產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劃制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期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承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水庫、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實施方法,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湖庫、取用水戶的水量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管理監督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跨縣區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風景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有關政策,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沙棘工作。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指導相關縣區自來水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處理縣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管理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漁業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出售、收購、利用、經營、運輸、出口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榆林西線黃河引水工程的提升改造,同時負責全市引黃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