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明淑
韓國有史以來第一位女總理
韓明淑,韓國有史以來第一位女總理。生於平壤,畢業於韓國梨花女子大學法語和法國文學專業,梨花女子大學大學院女性學碩士。她長期從事婦女運動,積極維護婦女權益,努力提高婦女社會地位,其穩重、謙和、幹練的形象得到朝野的共同認可,於2007年3月7日宣布離去總理之職。
徠2017年8月23日,因受賄罪名入獄,已刑滿出獄。
韓明淑1944年3月24日生於平壤,6歲時因朝鮮戰爭爆發,隨父母離開平壤,來到三八線南部。19歲時,韓明淑考入韓國著名的梨花女子大學,專攻法國文學專業,1967年2月畢業。此後,韓明淑還獲得韓信大學神學碩士學位和梨花女子大學女性研究博士學位。有過在日本的御茶水女子大學留學經歷。2006年3月14日,韓國前國務總理李海瓚因“高爾夫球事件”引咎辭職,盧武鉉總統3月24日提名韓明淑為國務總理。韓明淑於2007年3月7日宣布離去總理之職。
韓明淑
韓明淑長期從事婦女運動,積極維護婦女權益,努力提高婦女社會地位。1979年,韓明淑曾因政治問題入獄兩年,她的丈夫也曾因當時的政治鬥爭入獄13年。儘管韓明淑屢遭挫折,但她仍積極投身維護婦女權益的社會活動,曾先後擔任多個婦女團體的領導人。20世紀80年代,韓明淑與韓國婦女團體一道,推動國會通過了《家族法》、《男女平等僱用法》和《性暴力處罰法》等法律,為解決韓國根深蒂固的婦女地位低下問題做了奠基工作。
韓明淑發表演說
2006年3月14日,韓國前國務總理李海瓚因為“高爾夫球事件”而引咎辭職,盧武鉉總統於2006年3月24日提名韓明淑為國務總理。4月19日,韓國國會表決批准對國會議員韓明淑擔任國務總理的提名,從而使她成為韓國1948年建國以來的 第一位女總理。
但為迎接2007年底的總統大選,其於2007年3月日辭去韓國總理職務。
韓國政界對韓明淑的評價是,具有女性的細膩和銳利的觀察力、判斷力。她擔任婦女部和環境部長官時的工作作風是包容別人,樂於聽取別人意見。
韓明淑
雖然標榜“民生總理”,但韓明淑在經濟領域未能取得突出成就。韓國輿論認為,韓明淑任總理10個月後辭職,目的是迎接2007年年底的總統大選。韓國將於12月舉行總統選舉。在野黨大國家黨的支持率遠遠領先於執政的開放國民黨,大國家黨籍總統候選人前首爾市長李明博和前大國家黨黨首朴槿惠在民意測驗中獨佔鰲頭,而開放國民黨迄今未能推出一位能與李明博和朴槿惠相抗衡的領軍人物。韓明淑曾擔任女性部和環境部長官,長期從事民主化運動和女性平等運動,在國民中的形象很好,在黨內也有眾多的支持者,具有參加總統選舉的良好基礎。韓明淑在卸任儀式上也表示,“現在要認真考慮出馬參加總統選舉的問題”。
徠韓明淑成為韓國首位女總理
2000年在國會議員選舉個當選為國會議員,
2001年初任女性部長官,
2003年-2004年任環境部長官。
2004年再次當選韓國第十七屆國會議員。
2006年3月24日,韓明淑被韓國總統盧武鉉提名,接替辭職的李海瓚擔任韓國總理。2006年4月19日,韓國國會以187票贊成、77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該項議案。
韓明淑於2006年4月20日正式就任,她也是韓國建國以來的第一位女總理。
韓明淑於2007年3月7日宣布離去總理之職。
2007年6月18日,韓明淑宣布將會參加12月的總統選舉。
韓明淑1944年3月24日出生於平壤,幼年隨父母離開平壤來到三八線南部。20世紀60年代初在韓國最 好的女子大學——梨花女子大學讀書期間,韓明淑接受了民主啟蒙思想,開始有了參與社會變革的意識。畢業於梨花女子大學法國文學專業后,韓明淑獲得了韓神大學神學碩士學位,最後還獲得梨花女子大學婦女問題研究博士學位。
韓明淑
1981年韓明淑出獄后,繼續為改變韓國根深蒂固的婦女地位低下問題殫精竭慮。1987年,韓明淑組建了全國性的女性團體聯盟,通過有組織的行動為婦女爭取權益,推動韓國國會通過了《家族法》、《男女平等僱用法》和《性暴力處罰法》等法律。
她2009年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逮捕,次年被控曾於2007年從一家建築企業主管收受大約9億韓元(約合531.6萬元人民幣)的政治獻金。
首爾一家法院2011年裁定韓明淑無罪,但首爾高等法院2013年推翻一審判決,以非法收受政治資金罪判處她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8.8億韓元(519.3萬元人民幣)。韓明淑提起上訴,2015年8月20日遭最高法院駁回。隨即入獄,2017年8月23日,刑滿出獄。
韓明淑在歷經磨難和坎坷后逐漸嶄露頭角。1993年,韓明淑擔任韓國婦女團體聯合會代表,2000年,她作為民主黨代表進入政壇,並以婦女運動為媒介,結識了時任總統金大中的夫人李姬鎬,進而認識了總統金大中。後來,韓明淑加入新千年民主黨,不久即當選為韓國第16屆國會議員,后又出任民主黨婦女委員會委員長、開放國民黨中央常委和國會議員選舉對策委員會共同委員長。2001年,韓明淑入閣當時的金大中政府,成為韓國首任婦女部長官。在任期間,她推動制定了《21世紀男女平等憲章》,修改了《女性發展基本法》以及《加強政府對嬰幼兒養育的支援》等法律法規,並鼓勵女性參與推動“反對性買賣、反對戶主制”的運動,為提高韓國女性的社會地位立下了汗馬功勞,贏得了婦女界“大姐大”的稱譽。
2003年盧武鉉上台後,韓明淑被任命為環境部部長,並被媒體評為“最有領導能力的長官”。2004年,韓明淑以開放國民黨黨員代表的身份在國會議員選舉中再一次勝出。當時她戰勝的是一名享有廣泛知名度、曾連任5屆國會議員的大國家黨男議員,此事一時轟動韓國政壇。
盧武鉉從2003年2月上任后開始實行“分權型政府改革”,將總統的部分權力移交給了國務總理,因此自從前總理李海瓚因高爾夫球醜聞辭職后,盧武鉉施政時便“缺了一條腿”,他所推行的政策也因此受到影響。於是,選擇新國務總理便成為總統的當務之急。
韓國輿論普遍認為,韓明淑會是盧武鉉最得力的合作夥伴。她不但有執政經驗,而且“處事合理,堅持原則,外圓內方,善於均衡。在人際關係上圓滿,是韓國女性的傑出代表”。在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之後,盧武鉉最終做出了決定。3月24日正好是韓明淑62周歲生日,這一天她得到了一份特殊的生日“禮物”——24日下午14時,青瓦台秘書室室長李炳浣在春秋館舉行記者招待會,正式宣布盧武鉉總統已決定提名韓明淑擔任新總理。在會上,李炳浣還就這一提名進行了解釋,“韓明淑在過去30年裡全身心地從事婦女運動、環保運動和民主化運動,先後擔任過婦女部長官和環境部長官,積累了豐富的從政經驗。作為兩次當選的國會議員,她還在國會主導的朝野對話與協商中,用公正的視角協調各方的政策,開展了積極的政治活動。”
當盧武鉉剛剛提名韓明淑為總理時,最大的在野黨大國家黨還頗有微詞。大國家黨代表、前總統朴正熙的女兒朴槿惠一度要求韓明淑先退出執政黨,然後才能擔任總理。但大國家黨在國會投票前夕卻只要求本黨議員自由投票。大多數議員表示,他們沒發現韓明淑的資格和人格有什麼大的瑕疵。
韓明淑順利登上總理寶座,既填補了韓國高層權力的空缺,也為韓國女性參政樹立了一塊里程碑。在韓國,儘管任職於基層政府和民營部門的婦女日益增多,但當選高級官員的婦女仍屬鳳毛麟角。根據韓國政府公布的數字,在2002年地方選舉的4000多名議員和市長等官員中,婦女僅佔3%。韓國建國以來,先後產生了42位國務總理,卻沒有一位女性。韓明淑出任韓國第一位女總理,預示著韓國由男性主宰的政壇將發生更多、更徹底的變化。在總理提名得到批准后,韓明淑表示:“我將儘力使我們那種充滿矛盾衝突的政治文化變得更加和諧,更富人情味。”有人說,正是韓明淑身上那獨特的女性魅力“讓人找不出反對的理由”,因此對她的提名才一帆風順,沒有遭受太多阻礙。
韓明淑
20世紀60年代,韓明淑結識了與她志同道合的男友——她後來的丈夫朴成俊。二人在1967年大學畢業后即步入婚姻殿堂,但幸福的婚姻生活僅過了6個月,朴成俊就因“統革黨”事件而被捕。但韓明淑並未因此而畏懼退縮,她一面照顧獄中的丈夫,一面繼續開展鬥爭,並迅速成為運動的先鋒。1979年,“惹眼”的韓明淑也被捕入獄。於是,已經出獄的丈夫又開始照顧獄中的妻子。
41歲的韓明淑生下了他們的兒子。多年的政治運動使她做了高齡產婦,這在仍延續著保守觀念的韓國實屬罕見。更罕見的是,他們給兒子取名朴韓吉,把夫妻二人的姓都嵌入其中。要知道,當時的韓國社會男尊女卑思想非常嚴重,戶籍法甚至明確規定,丈夫是家庭理所當然的戶主,女子須“出嫁從夫、夫死從子”,這使得女性的家庭地位和財產分配得不到充分保證。韓明淑的這一舉動簡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但韓明淑說,她就是要打破這樣的舊習俗。
韓明淑為兒子取名父母姓氏共用的舉動,引起了韓國社會的巨大反響。1997年,170名婦女界著名人士聯名發起“父母姓氏共用運動”,再次向舊的戶主制度發起挑戰。作為女權運動的推動者,韓明淑畢生追求的目標就是在韓國全方位實現男女平等。韓明淑還拿自己的家庭作比喻。她說,她和丈夫都有自己的職業,但他們都會抽空做家務。而且由於韓明淑政務繁忙,她的丈夫分擔了很多家務活,很多時候,都是丈夫做早餐。
韓國政界對韓明淑的評價是,具有女性的細膩和銳利的觀察力、判斷力。她擔任婦女部和環境部長官時的工作作風是包容別人,樂於聽取別人意見。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在對大韓通運前社長郭某等人的調查中,懷疑韓明淑2007年初任總理時接受了郭某等人5萬美元的賄賂,因此在2009年12月11日和14日兩次傳喚韓明淑,要求她接受調查,但均遭到韓明淑拒絕。報道稱,考慮到韓明淑是在野黨元老,檢察機關雖然已獲得逮捕令,但不會強制執行,而會以此逼迫韓明淑“自首坦陳”。
韓明淑指責檢察機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向媒體發布相關消息,對檢察機關的調查和傳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在檢察機關申請逮捕令后,韓明淑2009年12月16日公開表示,“自己正正噹噹,無所畏懼”。在野的韓國民主黨發言人16日也發表評論,指責檢察機關的所作所為是“為了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政治行為”。
2015年8月20日,韓國大法院就韓國前總理、韓國最大在野黨新民主政治聯合議員韓明淑受賄一案進行宣判。法院維持原審判決,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款8.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78萬元)。
2020年4月,有關方面向韓國法務部反映稱,調查前總理韓明淑受賄案件的檢察組2011年教唆犯罪人員作偽證謀害韓明淑,后大檢察廳以不起訴意見結案。法務部長朴范界本月17日行使調查指揮權,批評大檢察廳辦案不公正,要求大檢察廳部長會議重審此案。
2021年3月19日,代行檢察總長職務的大檢察廳次長趙南寬召開大檢察廳部長會議,重審檢方是否在偵辦前總理韓明淑受賄案的過程中教唆證人作偽證。檢方根據表決結果對該案作出不起訴處理。21日,韓國大檢察廳表示,對前總理韓明淑教唆作偽證一案作出無嫌疑處理,並於前一日向法務部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