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天琦為明代隆慶年間刑科右給事中,在隆慶三年九月,上疏指責刑獄冤濫。
許天琦為明代隆慶年間刑科右給事中,在隆慶三年九月上疏指責刑獄之濫,並將“有司承上官意指殺人媚人”放在首位。
“今刑獄之濫其源有六,一則有司承上官意指殺人媚人;一則傾任書吏因公行威,舞文析律;一則以
贓罰為名,多受民詞而陰濟其貪;一則干譽悅名之士,務苛察刻深,謂之風力,雖心知其冤,而莫之省;一則以威嚴恐喝,令民誣服,而不敢訴;一則長吏教化不先,使民棄仁誼,而死財利,故獄訟繁興。宜飭所司督責郡縣,務以仁明公恕遏惡未形為急,毋相習為濫,以傷天地之和。刑部覆奏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