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查

行政管理中的海關術語

海關檢查是對出入境的貨物、郵遞物品、行李物品、貨幣、金銀、證券和運輸工具等進行監督檢查和徵收關稅的一項國家行政管理活動,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保護本國經濟發展查禁走私和違章案件,防止沾染病毒菌的物品入境而採取的檢查措施。

基本信息


海關檢查的位置
海關,顧名思義是設在沿海口岸的關口。
一般國家的海關都設在對外開放的貿易港口、國際聯運火車站、國際航空站、陸路邊境和國界江河岸上准許旅客、貨物,交通運輸工具通行的地點,國際郵件、郵包交換地點等。這些設在口岸的海關,邊境的陸關和內地的陸關等對輸出入貨物及物品進行監管和徵稅任務的關口,統稱為海關。
所謂“綠色通道”,也稱“無申報”通道或“免驗”通道,是指旅客攜帶無須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或只出示申報單或有關單證后即可放行的通道。
進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選擇“綠色通道”通關。但需向海關出示本人證件和按規定填寫的申報單位:
①持有中國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護照的外國籍人員;
②海關給予免驗禮遇的人員;
③無需辦理紅色通道海關驗放手續的其他人員。
紅色通道
所謂“紅色通道”也稱“申報”通道,是指須經過海關履行檢查和檢驗手續后,方可放行的通道。選擇紅色通道的旅客,須向海關出示本人證件和《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1)進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①攜帶海關規定限量管理及應徵稅的物品的;
②申請進口的物品的;
③攜帶進境旅行自用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範圍的;
④攜帶貨樣、展品、專業用品以及其他需辦理進境驗放手續的物品;
⑤另有分離運輸行李境內提貨券及擬在境內購買外匯商品的;
⑥對海關規定不明確或不知如何選擇通道的。
(2)出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①攜帶文物、貨物、貨樣以及其他需辦理出境驗放手續的物品的;
②未將應攜帶出境物品原物帶出的;
③攜帶外幣、金銀及其製品,但未取得有關出境許可或攜帶外幣、金銀及其製品數額超出原進境申報數額的;
④攜帶出境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的限量、限值或其他限制規定的;
⑤攜需攜帶出境的物品的;
⑥對海關規定不明確或不知如何選擇通道的。
進出境旅客通過我國海關的注意事項
進出境旅客通過我國海關的注意事項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出境,主動接受海關監管並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2)除有關法規規定免驗者外,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的數量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範圍和徵稅,免稅的限量或限值;
(3)旅客進出境攜有需向海關申報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有關申報單證,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
(4)在實施雙通道制(紅色通道和綠色通道)的海關現場,進出境旅客應根據攜帶的行李物品情況分別選擇不同的過關;
(5)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據,旅客須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進境后憑該申報單證辦理有關手續;
(6)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旅客不要擅自開拆或毀壞海關施加的封志

物品通關


旅客進出中國國境,其攜帶的行李物品應向海關申報。海關設立“申報”(紅色通道)和“無申報”(綠色通道)通道,進出境旅客應根據海關現場公告規定選走相應通道。“不明海關規定”或“不知如何選擇通道”的旅客,應走“申報”通道通關。不論選擇何種通道,旅客攜帶的物品均不得拒絕海關檢查。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自用數量。
持有我國政府外交、禮遇簽證的旅客和海關給予免驗禮遇的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護照和身份證件。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

辦事程序

第一步:進出境旅客如有物品需海關驗放,選擇“申報”通道,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同時交驗相關證件,如《台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非居民旅客如帶出原進境時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另應出示原進境時填寫並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底聯。
第二步:海關審核有關單證,並按規定辦理驗放手續。對其中自用物品辦理征免稅手續;對其中限制進出境物品驗核旅客提交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進出口許可證件;對違禁品予以沒收並出具《海關扣留憑單》。最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批註驗放情況並簽章。

辦事對象義務

一、除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一)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⒈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⒉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⒋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⒌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⒍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⒎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二)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⒈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⒉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⒊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⒋貨物、貨樣、廣告品;
⒌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二、應交驗以下材料:
(一)旅客本人進出境旅行證件和身份證件;
(二)帶進、帶出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准許進出境的證明。
(三)帶進、帶出商業物品,應提交相關商業單證及其他必備許可證件、文件、材料等;
三、繳納應繳稅款。

辦事機構義務

辦理相應徵稅、驗放手續並在《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上籤章。
對涉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物品開具《海關代保管物品憑單》或《海關扣留憑單》,對需要納稅的物品,開具《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款繳納證》。

辦事時限

需要海關辦理驗放手續、選走“申報”通道的旅客,正常情況下,海關自收到申報單后,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在15分鐘內辦結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