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郡

平原郡

平原郡是古代的行政區劃。

歷史沿革


西漢置

漢高祖從齊郡分置平原郡,晉朝改為平原國。宋、後魏、後周複名為平原郡,隋初廢平原郡,置德州,煬帝又複名為平原郡。唐朝再置德州,其後或為平原郡。管轄地區即山東省德州市陵縣(今德州市陵城區)。

東晉置

東晉永和七年(351)置,治龍鄉縣((今廣東羅定市羅鏡、太平一帶)。領龍鄉縣、平原縣。屬廣州。梁天監六年(507)領龍鄉縣、永業縣。屬瀧州。陳廢。

南朝宋置

劉宋武帝於梁鄒縣舊城(治所在今山東鄒平縣韓店鎮舊口村)僑立平原郡,屬僑置冀州。北魏皇興三年(469年),改平原郡為東平原郡,屬齊州。開皇三年(583年),東平原郡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