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檢察院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是繼1978年重建,後於1983年1月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湘潭分院和湘潭市檢察院合併成立。現下轄縣市區5個基層檢察院。自檢察機關重建至今,全市檢察幹警由197名已發展到436名。
於2002年機構改革后,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17個即:辦公室、政治部(含幹部科、宣教科、老乾科)、偵監科、公訴科、反貪局、反瀆局、監所科、民行科、控申科(含舉報中心、刑賠辦)、預防科、技術科、研究室、檢務督察室、法警支隊、行裝科、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編製125人,編幹警123人。領導班子職數:正副檢察長5人,黨組成員11人(其中正副書記3人)。
在編幹警中副廳級1人,正處級3人,副處級32人,正科級43人,副科級29人,一般幹部9人,工人6人。檢察委員會委員8人,檢察員70人,助檢員10人,書記員5人,司法警察10人。高級檢察官53人,檢察官46人。幹警學歷方面:45歲以下幹警,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9人,正在攻讀研究生碩士學位1人;大學本科84人,大學專科30。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是繼1978年重建,後於1983年1月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湘潭分院和湘潭市檢察院合併成立。現下轄縣市區5個基層檢察院。自檢察機關重建至今,全市檢察幹警由197名已發展到436名。於2002年機構改革后,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17個即:辦公室、政治部(含幹部科、宣教科、老乾科)、偵監科、公訴科、反貪局、反瀆局、監所科、民行科、控申科(含舉報中心、刑賠辦)、預防科、技術科、研究室、檢務督察室、法警支隊、行裝科、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編製125人,現在編幹警123人。領導班子職數:正副檢察長5人,黨組成員11人(其中正副書記3人)。在編幹警中副廳級1人,正處級3人,副處級32人,正科級43人,副科級29人,一般幹部9人,工人6人。檢察委員會委員8人,檢察員70人,助檢員10人,書記員5人,司法警察10人。高級檢察官53人,檢察官46人。幹警學歷方面:45歲以下幹警,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9人,正在攻讀研究生碩士學位1人;大學本科84人,大學專科30。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於2001年元月20日由老辦公樓湘潭市文化街17號遷址湘潭市河東大道新辦公樓。新辦公大樓層高10層,主樓面積10000平方米,並配套有機關招待所和機關食堂(附屬配套面積3000平方米)。2003年4月全院各內設科室及院領導均已配置與全國檢察機關區域網相配套的計算機,並已投入使用。
20多年來,全市兩級檢察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託,積極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懲貪官、除污吏,揮利劍、除頑凶,嚴執法、強監督。查處一大批權高位重的貪官、鑽營侵吞國有資產的蛀蟲、搜刮民脂民膏以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辦理了一大批各類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行政裁定判決明顯不公的民行案件。
20多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關係檢察工作大局的大事抓。一手抓積極執法辦案,一手抓隊伍教育整頓。堅持從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高度努力踐行“三個代表”,依法建院,從嚴治檢,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全市檢察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建院以來,全市兩級院被高檢院、省院、省、市、縣(區)三級黨委、政府授予各種集體榮譽百餘項。其中,市偵監科、原稅檢局、控申科、雨湖區院控申科分別被高檢院授予集體一等功、全國懲治涉稅犯罪先進集體和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等稱號;市院多次被評為全省反貪工作先進集體;雨湖區院、岳塘區院雙雙進入全國、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和“十佳反貪基層院”行列。全市有近500名(次)幹警被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幹警”、“全國優秀公訴人”、“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省、市優秀檢察長、三湘十佳檢察官、十佳反貪局長、五好乾警、省市優秀青年衛士等榮譽稱號和被省、市、縣記功表彰。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位於河東大道中段。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行政裝備科、監察室、職務犯罪預防科及機關黨委。
下轄檢察院
雨湖區人民檢察院(韶山東路)
岳塘區人民檢察院(芙蓉中路)
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湘潭縣易俗河)
湘鄉市人民檢察院(湘鄉市雲門寺8號)
韶山市人民檢察院(韶山市迎賓路37號)
業務範圍及職能分工
(一)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的案件包括:
1、貪污賄賂犯案件。如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權案件
4、經省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的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職能部門: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
(二)控告申訴檢察。
1、受理群眾舉報,負責舉報線索的管理分流和督查,反饋查辦結果
2、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
3、受理、複查當事人的申訴案件
4、受理刑事賠償案件
職能部門:控告申訴檢察科
(三)審查批捕。
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上述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和採取強制措施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職能部門:偵查監督科
(四)審查起訴。
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代表國家出庭公訴;對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職能部門:公訴科
(五)監所檢察。
對法院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場所的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對監管場所監管人員瀆職犯罪和勞改勞教人員又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職能部門:監所檢察科
(六)民行檢察。
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經濟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判決是否正確實施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提出抗訴,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對司法人員在上述審判活動中的犯罪立案偵查。
職能部門:民事行政檢察科
(七)檢察技術。
對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對經濟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中的帳務、文字資料等真假進行司法會計,文件檢驗鑒定。
職能部門:檢察技術科
2020年7月,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