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蘭奚

不蘭奚

語出:《元代白話碑集錄·一二四四年林縣寶嚴寺聖旨碑》:“中間或有不蘭奚及姦細人等,本處官司自合審問來歷,無得因而將僧眾摭賴。”《元代白話碑集錄·一二四七年鄠縣草堂寺闊端太子令旨碑》:“有 草堂寺 金長老 告:不蘭奚一百人、匠人一十五人闕少穿著糧食。你每覷當休教闕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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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不蘭奚
拼音:bù lán xī
解釋:1.蒙語音譯詞。亦譯作"孛蘭奚"�p"闌遺"�p"攔遺"。元代規定奴隸背主逃亡,由官府拘收,稱"不蘭奚"。如主人認領,仍交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