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粘
詞語
關於近體詩(五絕、七絕、五律、七律、排律)的“粘”、“對”;“失粘”、“失對”
所謂“粘”,是指在近體詩的相鄰兩聯中,上一聯的對句(即該聯第二句)和下一聯的出句(即該聯第一句)的平仄類型必須是同一大類的:上聯對句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型,則下聯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上聯對句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則下聯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也就是后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須跟前聯對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平粘平,仄粘仄,把兩句粘聯起來。
所謂“對”,是指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的類型: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對句就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對句就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也就是說,在對句中,平仄完全是對立的。只有這樣,才合乎粘對規律。
不合乎粘的規則的,叫“失粘”;不合乎對的規則的,叫“失對”。初唐時,格律未嚴,“粘”的規則尚未確定下來,所以有少數失粘的現象,直到王維還是如此。唐詩中,即便如詩仙李白,其所作律詩中甚至也常見失粘的現象,河南文藝版《唐宋詩詞名家精品類編-李白卷》中曾有評價,“太白之作七律,多失粘,然其音響節奏不減杜律,蓋得力於個性體之內節奏也”。至於“對”的規則,似乎確定得較早,所以在唐詩中極少失對的情形。宋代以後,失粘和失對成為大忌,更沒有人犯這些規則了。
作近體詩時應盡量避免失粘、失對。如因迫不得已使用了失粘、失對的句子,在很多情況下是可以拗救的,但那是很麻煩的,而且三連仄、三連平、孤平等是無法拗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