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3條詞條名為史長青的結果 展開
- 中國內地男演員,代表作《唐山絕戀》
- 山西長治醫學院附屬醫院康復醫學科主任
-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史長青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徠史長青:女,出生年月:1971.11,學科專業: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法方向,專業技術職稱:副教授
史長青:女,出生年月:1971.11,學科專業: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法方向,專業技術職稱:副教授
1990.9-1994.6煙台大學法學院 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9-2001.5 北京大學法學院 獲民商法碩士學位
2005.9-2009.5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
2007.9-2008.1 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 進修英美法
2011.7.23-2011.8.19英國約克聖約翰大學 進修英語語言
2012.9.3-2013.2.27 歐洲侵權法研究院 高級訪問學者
1994.6-1994.12 煙台市交運集團 法律顧問
1994.12-2001.11 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長達七年之久。先後任助檢員(1996年)、檢察員(2000年),2000年獲山東省優秀辦案人稱號。
2001.11-2013.7 煙台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專任教師,先後任副教授(2009),碩士生導師(2010),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2011)
2013.7-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2011- 山東省鑫仕銘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1.專著
(1)《調解制度與調解人行為規範》(范愉、史長青、邱星美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撰寫第三章部分和第四、五章的主要內容,並翻譯了《美國統一調解法》、新加坡、加拿大、歐洲調解人行為法典]
(2)《華僑權益的法律保障機制》(第三位),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撰寫第七章、第十二章,約5萬字。
2.主編、參編教材
(1)主編《民事訴訟法案例教程》(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教學案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撰寫20萬字;2010年9月第二版,撰寫第1-19章。
(2)參編李浩主編的《民事訴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撰寫第十五、十六章,4萬字。
(3)參編江偉、李浩主編的《〈民事訴訟法〉配套教學案例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撰寫第2、4、5章,共4萬字。
主講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課程(外國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律師公證業務;司法文書等), 從事民訴法學專業教育已逾十年(2001-2012),授課對象涵蓋本科生、法學碩士生、法律碩士等多層次,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
(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2008年),項目名稱《台灣鄉鎮市調解制度研究》(08JC820039),2012年結項。
(2)山東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2008年),項目名稱《調解人行為規範研究》(J08WD06)。2011年結項。
(3)煙台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2004年),項目名稱《論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資格》(FL04Z10),2006年結項。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徠論文
1.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引文期刊
(1)《調解人行為模式:在消極中立與積極干預之間》,載《煙台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
(2)《通過當事人自治發展調解優勢》,載《法學論壇》2011年第2期。
(3)《台灣家庭暴力之處理機制:從公力救濟到鄉鎮市調解》,載《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5期。
(4)《我國台灣地區鄉鎮市調解走勢之研究——以民案調解為中心》,載《法學評論》2010年第1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2010年第6期全文轉載。
(5)《調解人干預行為芻議》,載《法學論壇》2009年第6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0年第3期推薦法學論文。
(6)《調解與法制:悖而不離的現象分析》,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2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2008年第7期全文轉載。
(7)《實踐、制度與理論:台灣鄉鎮市刑案調解範圍之擴張》,載《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第32-40頁。《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8年第7期論點轉摘。
(8)《調解制度中的強制性因素研究》,載《煙台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9)《交涉與合意:論訴訟的本質——一種訴訟法哲學探析》(2/2),載《南京社會科學》2006年第9期。
(10)《律師在美國集團訴訟中的角色》,《中國律師》2006年第9期。
(11)《法官闡明界限的理論與實證分析》,載《煙台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12)《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問題探析》,載《煙台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13)《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調解的地位重構》,載《煙台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2.其他成果
(1)‘From Judgment to Settlement: The Impact of ADR on the Judicial Functions’, ‘’(cooperate with Archie Zariski), Tania Sourdin and Archie Zariski(ed.). Thomson Reuters 2013
.(2)《台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制度之考察》,載齊樹潔主編《東南法律評論》2012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
(3)《調解人行為規範的國際視野與國內現象解讀》,載張衛平主編《民事程序法研究》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79-216頁。
(4)《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之理論問題解析》,《行政與法》(吉林省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5)《關於訴訟調解理論與實踐研究綜述》,載《審判研究》2008年第1輯,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
(6)《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擴張論》,載陳光中、陳衛東主編:《訴訟法理論與實踐》(第五卷),(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論文選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9月。
(7)《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障礙性問題探析》,載《法律監督前沿問題研究》,連峻峰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版。
(8)《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載《三元湖法論》,煙台大學法學院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版。
(9)《處理醫療過失賠償糾紛應當注意什麼問題——關於醫療過失致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探討》,載楊立新主編《疑難民事糾紛司法對策》(第二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翻譯論文約翰·H·貝斯納、馬太·紹斯、傑西卡·戴維森·米勒:《集團訴訟中的律師:私人檢察官抑或私利牟取者?》,《金陵法律評論》2006年春季卷(總第10期)
2.翻譯專著[澳] 娜嘉·亞歷山大:《全球調解趨勢》(第二版),王福華等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翻譯第1、9、15章,計10萬字。
1.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10)
論文《調解與法制:悖而不離的現象分析》(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