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霖

湖南省益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

李霖,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湖南南縣人,在職研究生文化。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

2017年9月7日,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原益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李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當日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南縣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大通湖區委書記,益陽市農業局局長、黨組書記,益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2009年02月至2009年07月,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2009年07月至2016年02月,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17日,據湖南省紀委網站消息,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李霖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2月4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省益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霖(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30日,據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察廳官方網站消息,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李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對個人擁有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李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1月17日,益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李霖(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霖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霖,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霖在擔任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17年9月7日,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原益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李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當日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李被指控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3.86萬元,還有共計摺合人民幣184萬餘元的個人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