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理論,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提出。含義是指在安排經濟發展計劃時,必須保證財政收支平衡,信貸收支平衡和物資供求平衡。財政收支平衡: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平衡,並且收大於支,略有結餘。這是“三平”的關鍵。信貸收支平衡:信貸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雙方永遠是相等的,這在“三平”起“綜合反映”作用。物資供求平衡:市場總供給和市場總需求的平衡,這是“三平”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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