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

漢語詞語

口分田,漢語詞語,讀音是kǒu fēn tián,意思是唐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業田二十畝,其餘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

基本解釋


武德七年(624年)規定:男十八歲以上授田一頃,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口分田種植穀物,身死要交還。其他的有關規定為:兼工商的減半,狹鄉不給;奴婢、耕牛不給;休耕田不論一年或二年,都加給一倍,狹鄉不加;老年及殘廢人給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給三十畝;口分田不得買賣,但自狹鄉遷到寬鄉者例外;已賣田不遷的,不再給田;凡給口分田,皆從近便,如本縣無田,可在近縣給田;授田和還田都在每年十月,十二月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