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評估機構是指依法取得評估資格,接受客戶委託從事土地價格評估業務的中介服務組織。
土地評估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土地評估中介業務、
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土地評估中介機構主要組織形式為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一律不得從業。
設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向
國土資源部或
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資質認證,由國土資源部或省國土資源廳評定資質等級,並頒發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