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社會平均工資盈利率計算各類商品的盈利所形成的價格。在實行按勞分配原則的條件下,價值價格大體上相當於沒有經過轉化的價值的表現形式,所以也稱為直接以價值為基礎的價格。
計算公式為:式中c為某商品平均物質消耗;v為某商品
平均工資;∑m為社會盈利總額;∑v為社會工資總額。
主張價值價格的學者認為,在
社會主義條件下,價格形成的基礎是價值,而不是其轉化形態;只有直接以價值為基礎定價,才能真實地反映各種商品的
社會勞動消耗。他們認為,採用這種價格有利於國家準確地計算各部門所需要的全部必要活勞動與
物化勞動,為各個生產部門制訂出具有正確比例的生產計劃;有利於企業加強
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降低
勞動消耗,不斷提高
勞動生產率;有利於實現
等價交換的原則和體現勞動者的分工協作關係;有利於貫徹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使勞動者能通過購買商品的形式取回包含等量勞動(扣除必要的社會扣除部分)的消費品;有利於發展農業、輕工業、原材料工業和燃料工業等有機構成較低的部門以及勞動密集行業。
不主張價值價格的學者認為,價值價格不能反映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根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理論,商品按照其價值進行交換,是在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出現之前發生的事情。雖然
中國經濟目前還落後,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手工生產,但就整個國民經濟來說,已經不是以自然經濟為主體,而是以社會化大生產為主體的經濟。所以,價格形成已不可能直接以價值為基礎,而應以價值的轉化形態──
生產價格為基礎(見價格形成基礎、生產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