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
道路中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人行道(side walk;foot way)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緣石或護欄及其他類似設施加以分隔的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人行道:從單個字解釋:以人為本,行成於思,道法自然;從字面看可以解釋為:人的行動規律。
人行道
專供人們行走的路。一般位於車行道的兩側,其寬度等於一條行人帶的寬度乘以帶數,中國一般取每條行人帶寬度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約8
過人行道標誌
人行道
人行道按功能可簡單的劃分為:路牙沿、附屬設施功能帶、盲道、人行道、退讓線五個部分,雖然每個部分看似簡單,但在城市道路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只要將這五個部分進行合理的整和,加以改進就能發揮更高的效能。在寸土寸金的現代化城市中,用地的問題總是制約著城市的發展,特別是在城市基礎建設中矛盾更為突出,土地在利用需求和城市發展儲備等方面的問題都是無法迴避的。城市道路中的人行道空間利用更趨明顯,地下是各類管線的“大本營”,被路燈、供電、通訊等管線所盤踞;地面是各種附屬設施的“根據地”,被綠化、廣告、書報亭等設施所佔領。人行道在利用上不堪重負。因此,必須合理、充分地利用人行道的有限空間。
北京、杭州、長沙等城市,將人行道上的違規停車處罰權交予城管部門也是通用做法,也都通過當地相關法規予以確認。而在新交法后,這樣的做法也在這些城市遭到質疑和不解。原本人行道亂停車處罰權歸交警還是歸城管就理不清,又冒出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准執法”條款。廣州市正有一種思路,對一些地方規定進行調整,如正在考慮把人行道上亂停車執法交給交警負責。如果按照這一思路,將修改的《廣州城市市容環衛管理規定》亂停車最多罰款3000元的執法權問題就面臨不一致和難以“落地”的可能性。
2018年6月15日到9月30日,成都市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成都市對佔用人行道違章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協調配合交管部門加強處罰。
自動人行道
機車橫擺在人行道上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要減速
在現實生活中,十字路口經常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有的機動車不但不減速,反而企圖加速通過。為了保證人的健康權、生命權,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新交法特別從通行權的分配上充分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新交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這些規定,有利於讓機動車駕駛人高度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採取不當措施而發生交通事故,這與國際通行規定也是一致的,是一個重要進步。人行橫道設盲道在交通參與者中,幼兒、學生、老人、殘疾人是弱者中的弱者,在道路設施的設置上,應該充分保護他們的利益。新交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划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要符合國家標準。
拖車不再收費
“拖車”問題一直受到有車族的關注,很多人有過這樣的經歷,停在路邊的車子突然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在地上的鐵牌子,提示車主去交警隊提車接受處理。除去罰款,車主還要交納200元的拖車費,更為可氣的是,交警拖車時的野蠻操作,將車子損壞。這種拖車費 究竟合不合理?損壞的車子該賠嗎?新交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