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制

未正式結婚前試同居的婚姻形式

試婚制是指未正式結婚前試行同居的婚姻形式。通常會通過這樣的形式增加雙方的生活習性了解,以便婚後更好的生活。

發展現狀


中國西南少數民族,如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等都曾有過不同的試婚階段。如布朗族的訂婚,稱做“甘伯”,男方帶茶、鹽、煙、飯、菜及銀錢到女家,女方父母收入禮物后,男方請求與未婚妻同居,得到許可后便和女方正式同居。結婚階段叫做“甘內木”,是最後獲得女方全氏族對同居的批准儀式。試婚階段往往要經過一段未婚青年自願同居“公房”的試婚過程。現代西方國家也有實行試婚制的,即當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時間,相互觀察在生活、生理、心理等各個方面能否相互協調,然後決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續、正式結婚。

外界態度


對試婚制,褒貶不一。有的人稱試婚是男女在對立合作中的一種試驗,目的在於提高婚姻質量,減少離婚率;有的人則從道德、法律和社會角度對之提出批評,認為試婚制不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給婚姻帶來不穩定因素,不予推行。
試婚,指未婚男女以婚姻為取向,按照婚姻的模式進行的一種試驗,也可以說是一種婚姻模式。西方國家有實行試婚制的,即當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相互觀察在生活、生理、心理等各個方面能否相互協調,然後決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續,正式結婚。有的試婚者在孩子已經10多歲了之後,覺得彼此生活和諧幸福,才正式結婚。他們對婚姻同樣很嚴肅。婚姻的嚴肅性其實只是當事人的一種態度,當一個人視婚姻為兒戲的時候,一紙結婚證書又如何能保障婚姻的嚴肅;當一個人懷著神聖而嚴肅的態度,懷著一種責任感去試婚,婚姻也是嚴肅的。但是,靠一種態度或責任感來保障試婚原本是很可疑的,“試婚”也因為缺少法律的保護而顯得脆弱,這種鬆散的婚姻形式更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堪承受之痛。所以,奉勸年輕的伴侶們,“試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