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頗族
景頗族
景頗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之一,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景頗族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由於5個支系分別使用5種不同的語言,因此支系語言在語支的歸屬方面存在差異。景頗支系使用的景頗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景頗語支,載瓦支系使用的載瓦語、勒期支系使用的勒期語、浪峨支系使用的浪峨語和波拉支系語言屬於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緬語支。日常生活中,各支系除堅持使用本支系的語言外,相當一部分人還能兼用其他支系的語言。
景頗族的來源與青藏高原上古代氐羌人有關,有“景頗”、“載瓦”、“勒赤”、“浪峨”、“波拉”5個支系,主要聚居於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境內的隴川、盈江、潞西、瑞麗、梁河等5個縣、市,與德昂、傈僳、阿昌、漢等民族交錯雜居于山區;部分散居於耿馬、騰衝、瀘水、孟連、昌寧、勐海、隆陽等縣(區)。
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景頗族總人口數為147828人。
景頗族郵票
景頗族包括景頗、載瓦、勒期、浪峨、波拉5個支系。支系的名稱也是各支系的自稱和支系語言的名稱。其中,“景頗”既是支系名稱也是民族名稱。各支系有自稱和對其他支系的他稱,與景頗族雜居的漢、傣等民族對景頗族各支系也有不同的稱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根據本民族的意願,統稱為景頗族。
據歷史傳說和漢文史籍記載,從古代起,景頗族的先民就勞動生息在康藏高原南部景頗族稱為木轉省臘崩(意為“天然平頂山”)的山區,約自唐代始沿橫斷山脈南遷至雲南西北部、怒江以西的地區。這個地區漢代屬永昌郡,唐代屬南詔政權的鎮西節度管轄。該地的居民包括景頗族先民在內,被稱作“尋傳蠻”。當時的尋傳人居住在山野森林中,持弓挾矢,從事狩獵生活。
景頗族全家福
15世紀初,明朝在這裡推行土司制度,設立了里麻、茶山兩個長官司,任命景頗族山官為長官。茶山長官司先屬金齒軍民指揮使司,后屬永昌衛,繼改屬騰衝府管轄;里麻司直屬於雲南都司。清代,景頗族地區屬清朝所設置的有關府州縣管轄。
16世紀以後,大量景頗族遷移到德宏地區。在漢族和傣族先進生產技術和封建經濟影響下,景頗族開始有了犁耕農業,使用了較先進的鐵質農具。以後又學會種水田,生產力進一步提高,封建因素逐漸發展起來。由於內部封建因素的發展,奴隸又不斷反抗逃亡,同時受漢族和傣族封建制度的影響,奴隸制迅速沒落。
在封建因素產生過程中,由於傣族土司的控制和分化,雖然有些地區的山官以村社首領的身份,篡奪了村社土地的最高權力,開始向封建領主制轉化,但並未形成完整的領主制。同時,隨著社會內部生產的緩慢發展,固定耕地面積增加和漢族地主經濟的影響,各地景頗族社會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各個社會發展階段的因素,形成社會經濟的多結構狀態,但基本均進入了封建社會的初期。由於這種嬗變,上層建築特別是文化和意識形態落後於經濟結構的發展變化,因此,景頗族社會在向階級社會過渡的同時,保留了較多的農村公社的殘餘。
景頗族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在景頗族地區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在景頗族地區進行了“直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山官制度,景頗族人民實現了當家作主的願望,社會、經濟、文化和生活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昔日貧窮落後的景頗山呈現出了欣欣向榮的繁榮景象。
歷史上,景頗族人民為維護祖國統一進行過英勇鬥爭,為捍衛祖國神聖領土完整和開發建設西南邊疆作出了重要貢獻。1875年,在有名的馬嘉理事件中,景頗族人民擊斃竊取中國情報的英國間諜馬嘉理,阻擊了英國軍官柏朗率領的侵略軍,打擊了侵略者的氣焰。1898年中英兩國勘定隴川邊界時,景頗族山官早樂東在人民群眾的支持下,據理抗擊,粉碎了英帝國主義者侵佔中國領土的野心。1910年,英國侵略軍2000多人侵佔中國景頗族聚居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激起景頗族人民的強烈反抗,進而在雲南全省掀起了反英運動,組織“中國保界會”,終於迫使英政府承認片馬、古浪、崗房是中國領土。抗日戰爭時期,景頗族人民積極參加抗日游擊隊,用長刀、斧子、銅炮槍奮起抵抗侵入滇西的日本侵略軍,為保衛祖國立下了功勞。
新中國成立前,景頗族社會實行著一種以“崩督”(景頗語)為首構成的政治制度,景頗語稱為“貢薩”制度。“崩”意為“山”,“督”意為“主人”或“官”。因景頗族居住山區,當地漢族形象地把“崩督”這種管轄山頭的官稱呼為山官,研究政治制度的中國學者由此引申,把景頗族以“崩督”為首構成的政治制度,稱為“山官制度”。
山官制度是在氏族家長制度瓦解的過程中逐漸演變而成的政治制度,在景頗族社會中已經存在很久。在這種制度下,根據不同的出身和血統,社會成員被劃分為官種、百姓和奴隸等3個等級。
官種,景頗語稱為“督阿繆”(載瓦語稱為“早戶”),在三個等級中社會地位高於百姓和奴隸。官種等級有特殊的命名方式,男性在名字前加上“早”,女性在名字前加上“南”、“扎”等非官種等級不能使用的特定冠詞,一般不與百姓通婚而實行等級內婚,有官家姑娘下嫁百姓時,所要的聘禮非常昂貴,一般百姓家支付不起。山官,必須出身於官種等級,是官種等級中的當權者。山官職位的傳襲實行幼子(景頗語稱為“烏瑪”)承襲制,只有幼子夭折才由長子繼承,其餘依次為其他諸子。幼弟在世,其他兄長們如若想要當官,只有離開老家去開拓新的轄區,到新轄區當新山官。
百姓,景頗語稱為“色瓦阿繆”(載瓦語稱為“勐比優”或“勒塔”),有人身自由,不依附於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山官,能夠自由遷徙,在政治上處於從屬於山官的地位,負有向山官交納實物供賦和無償勞役的義務,有權佔有使用村社土地的權力;由於不是官種,因此再有本事的百姓也不能擔任山官。
奴隸,景頗語稱為“木牙姆阿繆”(載瓦語稱為“准”),依附於主人,沒有人生自由。奴隸在景頗族進入德宏之前在江心坡、胡康河谷地區就已經存在,其源於山官和一些富裕家庭通過將戰爭中的俘虜、外族人和孤兒以收養的方式收容為養子女,他們名譽上是主人家庭的一員,甚至和主人的子女以兄弟姐妹相稱,實際上是主人的奴隸,負擔著主人家內、家外的繁重勞動。但在衣食方面,奴隸與主人相差無幾,在很大程度上他們仍然是家庭的成員,一些奴隸還有自己的個體經濟。隨著英國殖民主義者對上緬甸的吞併和因為軍事行政的需要而實行的廢奴政策,這種奴隸制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便消亡了。景頗族進入德宏以後,少數地區和家庭還保留有這種“養子女”性質的奴隸,但作為一種制度,奴隸制在德宏景頗族中始終未能充分發展。因此,官種和百姓兩個等級是中國景頗族山官制度存在的主要等級基礎。
山官是景頗族在一定地區範圍內的最高政治領袖。在景頗族社會內部,山官之上沒有形成統一的、更高的政治組織,各山官之間也無直接的統轄關係,轄區是山官制度得以維繫的基礎和界限。每一個山官都有自己統治的轄區,每個山官轄區自成體系,獨立行政,在轄區內山官各自為政,其特權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都以轄區為基礎,超出轄區範圍,其特權和義務均無效率。各山官的轄區大小不一,勢利範圍大的山官可轄數個或數十個村寨,還有轄區外的“保頭區”。而勢利範圍小的山官,有的只轄一個村寨或幾戶居民。轄區間有山嶺、河流等自然物為標誌的界限,對轄區的挑釁和侵犯就是對該山官的挑釁和侵犯。在轄區範圍內,山官享有各種特權,其中最重要的特權是有權得到百姓殺牛祭祀或捕獲獵物的一條後腿的“吃腿權”,這條供奉山官的後腿叫做“官腿”(景頗語稱為“寧貫”)。此外,百姓每戶每年需要為山官無償做工3~6天,稱作“官工”;每年收穫后需要按照耕種田畝的面積向山官交送一定數量的穀物,稱作“官谷”;轄區內的漢族,每戶每年需向山官繳納一定數量的鴉片,稱作“官煙”;逢年過節、紅白喜事或調解糾紛時,百姓需向山官送禮物,稱作“官禮”。在轄區的管理上,山官擁有廣泛的職能和權力,他是轄區的管理者、習慣法的體現者和執行者,戰時是當然的軍事領袖。職能和權力具體表現在領導生產,管理、調整、分配土地,幫助群眾解決生活困難、調解民事糾紛,保護群眾等方面。
山官制度下有一套管理轄區內部事務的政治組織。傳統上,山官在“寨頭”、“蘇溫”、“管”、“納破”等的協助下治理轄區。寨頭是從非官種的各姓氏頭人(景頗語稱為“司朗”,載瓦語稱謂“蘇溫”)中推舉出來的村寨頭人,一般由開寨的有功姓氏和其他主要姓氏中辦事能力強的人擔任。寨頭在村寨中有較高的地位,是山官管理轄區的主要助手。就職時由山官任命,屆時要由山官贈與一把象徵村寨管理權的長刀。寨頭負責向百姓收取土司和山官的官租,監督百姓為山官出官工或為土司出勞役,協助山官處理調解村寨內婚姻、盜竊、土地、債務等糾紛。作為回報,寨頭免出官工和勞役。寨頭的職位不可繼承。蘇溫是村寨中各姓氏的自然領袖,具有長老的身份,沒有特權,他們代表村寨和各自家族的利益,負責溝通山官與百姓間的聯繫,協助山官、寨頭管理村寨內的事務。一些包括數十個村寨的山官轄區,由於轄區大,山官照管不過來,還設有“管”的職位。管是山官在非山官居住村寨代表山官進行管理的總管。管在他負責的村寨中,擁有管理一切村寨事物的權力,他不但可以免交官租、免出官工,自己還可以在其所管轄的村寨中收取官租和派出官工。“納破”(景頗語,載瓦語稱為“堆里”),是負責領導村寨春耕統一進行破土儀式的人,也有的納破協助山官處理轄區事務和參加調解糾紛。在一些較大的山官轄區中,還設有專門負責傳達山官的通知、命令和其他公事通知的“恩道”(景頗語,意為“叫寨子的人”)。
景頗族沒有成文法,山官政治權力的維護,主要依靠傳統的習慣法——“通德拉”(載瓦語)來維持。習慣法具有很大的約束力,常常與宗教迷信相結合。一般不輕易判處死刑,但殺人者必須賠償命金。一般案件對輸理者均罰以賠償實物的幾倍至十倍。案件無法調查判明時就採取神判。常用的神判方式有賭咒、雞蛋卦、斗田螺、煮米、撈開水、悶水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德宏景頗族地區的山官制度發展不平衡,各地的情況大致可以分為3類。一類地區在政治上山官制度仍大體保持原有狀態,民主性依然比較明顯,在經濟上前封建因素仍比較濃厚;一類地區由於受封建土司制度的影響,山官制度已經有向封建領主制度發展的傾向;還有一類地區,由於受漢族封建地主制影響,山官有向封建地主制發展的傾向;后兩類地區雖然已經出現了向封建化發展的傾向,但是,由於傳統習慣法的約束,山官還沒有發展成土司和地主,尚處在過渡狀態之中。
近100餘年來,由於山官制度剝削和壓迫的加重,導致社會矛盾激化,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景頗族社會內部發生了反抗山官制度的“貢龍”起義,這個鬥爭在德宏西北部盈江支丹山和銅壁關地區鬥爭最為激烈,持續了30多年之久。
起義勝利的村寨,在廢除山官“貢薩”制度的同時,建立起了景頗語稱為“貢龍”的民主制度。在貢龍制度下,山官的一切特權被取消,原有的山官轄區已不再存在,山官降為村寨中的普通成員。各寨由各自選舉的頭人為領導,村寨頭人沒有特權,不能向群眾攤派負擔,在調解糾紛或處理全寨性事務時,由寨頭召集村寨長老,共同商議。
由於取消了山官制度,人們之間的等級關係不存在了,等級婚姻和表現等級差別的稱呼及命名方法也都廢除了。村寨的土地分別為各戶所私有,可以自由買賣,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貢龍起義沉重打擊了山官制度,但是,山官制度的最終消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
1950年景頗族地區解放,1951年成立了民主聯合政府。1953年7月,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6年5月,根據1954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自治地方分為區州縣三級的規定,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區改名為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州縣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均有景頗族人民的代表,保障了景頗族人民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
景頗族是一個以農業為生計的民族,糧食作物以水稻、旱谷、玉米、小麥、粟米為主,經濟作物有甘蔗、油菜、八角、草果、香茅草等。
景頗族對土地的經營,分為水田和旱地兩種耕作類型。水田多為分佈於山腳壩子邊緣或山間小平地里的梯田。定居德宏地區之前,景頗人不會耕種水田,定居德宏后,受到傣族和德昂族影響,開始學習耕種水田。水稻的傳統耕作工序與周邊傣族大致相同,採取用牛力犁、耙,靠山泉水自流灌溉的方式耕種,一年一季,一般不施肥。今天,水田已成為景頗人重要的生計資源,他們日常生活的主糧——稻米,絕大部分來源於自己稻田的生產。今天,水田除種植稻穀外,冬、春季節還種植小麥、西瓜和油菜;耕作技術上最大的改進是化肥的普遍使用和雜交品種的大面積種植。
旱地多是分佈於山林中的坡地。在景頗山區出現水田耕作之前,旱地是景頗人首要的生計資源。傳統的旱地耕作方式是輪歇燒荒,主要作物為陸稻,其次為玉米、黃豆、飯豆、粟米、棉花、蘇子和蔬菜。20世紀80年代以來,甘蔗已成為德宏景頗族地區旱地種植的主要作物,甘蔗收入成為了德宏景頗族重要的經濟來源。
在農業生產中,以個體家庭為生產單位是景頗族傳統的勞動組合形式,農忙季節採用不計報酬、不計時間長短和勞力強弱的“吾戈龍”(載瓦語,意為換工或合夥幹活)形式進行協作勞動。生產勞動中,男女有比較明顯的性別分工,男性主要從事犁田、耙田、燒荒、砍柴、狩獵、製作農具等繁重和技術性強的工作,婦女則從事除草、收割、搬運糧食、採集、做飯、餵豬、照顧老人和孩子等瑣碎的生產與家務勞動。
景頗族社會中並存著兩種類型的信仰,一種是秉承傳統的超自然信仰,另一種是外來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
• 超自然信仰
超自然信仰是景頗族的傳統宗教信仰,今天依然是大多數景頗人的宗教信仰。景頗族超自然信仰的精髓,是相信人類和萬物都具有二重性質,即自然的和精靈的存在。景頗人認為,不僅人是有靈魂的生命實體,動物、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日、月、山、川、風、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物也都有靈魂。人的靈魂不僅歸附肉體,還可以與人的肉體分離,並且能夠支配生命。在正常狀態下,人在睡眠時,靈魂會離開肉體四處遊盪,夢是靈魂遊盪遭遇的折射。在遭遇驚嚇或自然力量侵害時,人的靈魂也會離開人的肉體,且不能自主復歸,如果不舉行叫魂儀式把離開的靈魂復歸肉體,人便會死亡。人的靈魂在附著肉體的時候,除了對其所附著肉體的生命有支配能力以外,不會對他人造成危害。這個時候的靈魂稱為“色彪”(載瓦語)。景頗族認為靈魂不滅,靈魂不會因為肉體的消亡而滅亡,肉體消亡后,靈魂會去到另外一個世界,變成具有作祟功能的鬼靈,景頗語稱為“納特”。日、月、山、川、風、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之物的靈魂,都是具有作祟功能的鬼靈。
景頗族的宗教祭祀活動種類繁多,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但總體來說可以根據祭祀的形式分為集體祭祀和家庭祭祀兩類;也可以根據祭祀的性質分為時間固定的儀式、特定場合的儀式和解決問題的儀式。集體進行的儀式主要是“能尚”祭祀。“能尚”設在村寨外的樹林里,林中建有一個祭壇,供奉著天鬼、地鬼、太陽鬼、山林鬼、水鬼及對本村寨、本地方作過特殊貢獻的氏族和家族首領的靈魂。這些鬼靈保佑著整個村寨的風調雨順、五穀豐登、人畜平安。全村寨每年在播種前和收割前各共同祭獻一次。家庭舉行的祭祀儀式,分為固定時間的祭祀,分別於2月、4月、5月、10月、11月進行,主要是祭祀家堂鬼、水鬼、谷魂,祈求平安、豐收;特定場合的祭祀,主要在結婚、喪葬、進新房、姑爺對丈人家的殺牛獻祭儀式、嬰兒出生和滿周歲等情況下舉行;解決問題的祭祀儀式,在為病人解除病痛、叫魂、解決糾紛等情況下舉行。
在祭祀活動中,宗教師“董薩”(景頗語和載瓦語稱)是必不可少的,“董薩”是鬼對人們現實生活支配的體現者,人們通過他向鬼祈福消災。董薩不是專門的宗教職業者,他們一般不脫離生產勞動。董薩分為不同的級別,最高等級的董薩是“齋瓦”,是主祭天鬼木代的大宗教師,能以歌來吟唱歷史,被認為是懂得景頗族歷史知識最多、學問最淵博的人,倍受人們的尊敬。齋瓦之下是董薩(董薩之中有分為嘎董薩、蔟董薩、西早董薩、小董薩)、強仲、迷兌、努歪。
• 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
20世紀初葉,基督教與天主教先後於傳入景頗族地區。
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前,景頗族地區的基督教分屬浸禮會、內地會和神召會等3個教派,主要從屬於緬甸教會管理。20世紀50年代中期,景頗族地區的基督教接受了雲南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領導,並掛靠上海基督教浸禮會至今。
天主教於1930年開始傳入景頗族地區。
景頗族多數居住在海拔1500米左右的半山腰或山間的小平地,少數居住在壩區邊緣地帶。一般村寨規模大多在40至60戶之間,上百戶的村寨屈指可數。村寨一般依山而建,面向壩子和河谷,靠壩一端,稱為“寨腳”,靠山一端稱為“寨頭”。過去,寨頭、寨腳都有標誌,寨腳的標誌是進村道路兩旁用木柱簡單搭建的寨門,寨頭的標誌是在村寨通往山頂小路旁的某一種自然物,可以是石頭、大樹或樹樁。寨門前有一片被嚴禁砍伐的樹林,林中設有村寨進行集體祭祀的“能尚”(景頗語,漢語稱為“官廟”)。除“能尚”所在神林外,村寨周圍被作為水源林的森林,也禁止砍伐,植被保存良好。
村寨內房屋建蓋分散,戶與戶之間相距幾十米甚至百米,一幢幢樓宅隱現在蒼林翠竹叢中。房屋多建蓋在山坡平整出來的台地上,同姓氏家戶的住宅分佈相對集中,從一個老家分出的各個小家都在老家住宅旁建房,除非老家附近已經沒有建蓋地點才另擇新址建蓋。
傳統民居多為竹木結構的草房,過去只有少數地方的山官、頭人才有瓦房。房屋均為長方形,分上下兩層,下層距離地面高度1至2米,用於堆放薪柴、農具並飼養豬、雞。上層住人,用竹隔成若干間,每間設有一個火塘,除炊事的火塘外,火塘四周就是家人歇息的地方。房屋框架除柱子外,基本都用竹子做成,用藤條綁紮,屋頂以茅草覆蓋,牆面和地板均用竹子編織或剖開鋪成。這種草房一般七八年就須重新建蓋,建房時全寨換工互助,數日即成。今天,隨著經濟的發展,傳統的竹木結構的草頂房屋已很少見,多數房屋的建築材料和樣式都發生了改變,出現了全木構架或土坯砌牆的瓦頂、鐵皮頂樓房和磚混結構的平房。
景頗族聚餐
菜肴以辣著稱,品種除園地中種植的瓜、豆、芋頭、青白菜之外,從山林中採集的野菜、野果也是餐桌上的家常菜。
烹飪方式包括舂、燒、烤、煮、蒸、拌、揉等幾種類型,其中,舂菜是景頗族菜肴中最具特色的一種,味道鮮美獨特,景頗人常說:“舂筒不響,吃飯不香” 。
景頗族服飾
婦女的服飾分便裝和盛裝。若著便裝,上身為黑色或各色對襟或右襟緊身短衣,下身為凈色或織有景頗族特色圖案的棉布長筒裙。盛裝是節慶或婚嫁時的著裝,上為黑色短襟無領窄袖衫,胸、肩和背部飾有銀泡、銀牌和銀穗,下為用紅黑黃綠等各色毛線織出美麗圖案的毛質筒裙,腰間系紅色腰帶,頭飾為羊毛織成的紅底提花包頭,小腿包裹與筒裙質地色澤相同的裹腿,佩戴數串紅色項珠及耳飾、手鐲。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景頗族婦女服飾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礎上不斷翻新。在節日慶典中,可以看到各種各樣新式的景頗族婦女盛裝。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浪峨支系和勒期支系婦女的盛裝。浪峨支系婦女盛裝,上為飾銀泡的無領無擺的黑色緊身緊袖短衣,衣袖臂部、袖口和衣角貼有七八厘米寬的紅黃相間的花邊,下為黑底暗藍條狀或塊狀細花紋圖案的筒裙,系藍色長腰帶,頭戴黑色飾有各色毛線絨球的高包頭。勒期支系婦女盛裝,上為無領無擺的黑色緊身緊袖短衣,衣袖臂部、袖口和衣角貼有約10厘米寬、以紅色為主間有黃色細條的花邊,胸前飾有2至3排小型帶穗銀泡,下為黑底黃色圖案筒裙,裙外系一條前後飾有紅綠兩色相間的直條圍裙,系藍色長腰帶,頭戴飾有彩色毛線絨球的藍黑色圓形包頭。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縣的景頗族,因與傈僳族雜居,衣著吸收了一些傈僳族服裝的特點,服飾與德宏地區差別較大。婦女服飾無銀飾,而以彩色布料的拼貼圖案為主要裝飾,頭用青布纏裹留余穗為飾,裙子為織錦筒裙。男子服飾,上衣為白色棉麻土布無領對襟長衫,前襟分兩片,可掀起交叉纏於腰部,后擺長及小腿,外套青色無袖短褂,下身著長褲,頭纏青色包頭,彩穗結於右側為飾。
景頗族熱情好客,客人進家,無論認識與否,主人都會招待食宿。
景頗族喜歡喝燒酒和自製的水酒。景頗人喝酒十分注重禮節,主人遞上酒筒,客人要用雙手托住酒筒的底部,不能只用一隻手抓住酒筒的上部。飲酒時,不能抬著酒筒喝,只能用酒筒蓋盛酒喝。出門時筒帕里常常背著一個竹制的小酒筒,熟人相遇互相敬酒,不是接過來就喝,而是先倒回對方的酒筒里一點再喝。大家共飲一杯酒時,每個人喝一口后都用手揩一下自己喝過的地方,再轉給別人,如有老人在場,當讓老人先喝。
景頗族老人喜好嚼煙,他們把草煙和適量的熟石灰膏、干蘆子放入口中咀嚼,有提神、醒腦、防齲固齒的功效,見面時會互遞煙盒,表示友好、尊重和禮貌。
景頗族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
景頗族文字有景頗文和載瓦文兩種,兩種文字都是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拼音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語言工作者在原景頗文的基礎上,對一些聲韻母拼法進行了改革。載瓦文創製於1957年,是語言工作者為滿足載瓦支系的需要而創製的文字。
景頗族的民間文學有史詩、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歌謠、諺語、情歌、敘事長詩等種類。
宗教祭司“洞薩”所念經詞,也是一種宗教文學。它們是景頗族歷史文化的綜合體現,既反映了景頗族的歷史和現實,也反映了景頗人的宇宙觀、生活的態度、思想、感情和願望。
創世紀詩史《目腦齋瓦》是景頗族民間口頭文學作品中的優秀代表,全詩長萬餘行,內容涉及天地的形成、鬼神的世界、人類的出現、景頗民族的起源、人間的生活、愛情和痛苦等,匯總了景頗族對宇宙、民族歷史的認知,對生活的態度、思想、情感和願望等多方面的知識,生動表現了景頗人心目中的世界和他們真摯樸實奮發向上的情感。
過去傳統的景頗族的家庭,是包括夫妻和子女的核心家庭和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在內的擴展家庭。
在家庭內部,父親是家長,子女皆從父姓,世系從父系計算,財產由男性繼承。
傳統上實行幼子繼承,由幼子同父母同住並繼承老家的房屋,其他兒子成家后便分出老家另立門戶。婦女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在婚姻關係中,女性對她們的子女沒有姓名權,在入贅婚姻中,子女也隨父姓。
男性在家庭和社區中的地位較高,家庭、家族及村寨的對外事務,均由男性決定。家庭內部事務丈夫和妻子都有決策的權利,但決策的範圍和權利有所區別。
多數情況下,孩子的教育、婚嫁由夫妻共同決定;農作物種植的品種、面積,化肥的購買,家用電器、拖拉機的購買,豬、牛的購買或出售,主要由男人決定。到集市上出售雞、瓜果、蔬菜、糧食等,主要由婦女負責。
家庭收入多由婦女掌管。
景頗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民間音樂,各支系民歌種類繁多,主要有“月魯”(舂米調)、“志”(山歌)、“齋瓦”(歷史歌)、“腦石幼嗯先”(催眠曲)、“木占”(風俗歌)、“恩准”(情歌)等。
景頗族民歌歌唱的內容十分廣泛,其中有對民族歷史的敘述,古代傳說故事,也有對現實生活的讚美和節日豐收的歡慶,還有對愛情的執著追求。音樂形態豐富多彩,除單聲部民歌外,還有多聲部民歌。
景頗族的舞蹈多為集體舞,形式多為環舞、巡迴舞、曲折行進,內容反映生產、生活、戰爭、祭祀等活動,主要分為歡慶性、祭祀性和娛樂性三種,包括“縱歌”、“布滾歌”、“龍洞歌”、“整歌”、“金再再”、“向姆赫”等。
在景頗族的藝術中,編織具有鮮明的民族特徵,編織工具十分簡單,但卻能編織出300多種絢麗美觀的圖案。
繪畫大多與原始宗教相結合,多系單線回紋圖案和單線直紋圖案。
雕刻有簡單的圓雕和竹木刻。
目腦縱歌是景頗族祭祀天神“木代”的傳統祭典活動。“木代”是景頗族超自然信仰中最大的天神,代表著財富和幸福,能夠給人予保佑,是只有山官家才擁有祭祀權力的神。祭祀“木代”的目腦是山官顯示威望和權勢的象徵,舉行次數越多、規模越大,山官在百姓中的威望就愈高。過去,目腦主要為祭祀、慶祝豐收、慶祝戰爭或拉事 的勝利而舉行。舉行目腦時,山官統轄之下的村寨須籌集豬、牛等祭品進行供奉,犧牲和耗費十分巨大,因此祭祀“木代”的目腦並不普遍,一個山官轄區一般數年或數十年才舉行一次。目腦以大型的群眾性歌舞活動形式呈現,內含祈求木代及其他諸神保佑轄區居民五穀豐登、人畜平安的意蘊。因此,山官舉行目腦之際,百姓均踴躍參與。
1983年4月,目腦縱歌被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確定為景頗族人民的傳統節日,一般由州縣或鄉的人民政府組織,於每年的正月舉辦。節日期間,成千上萬的景頗族男女身著盛裝,從崇山峻岭、蒼蒼莽林中歡歡喜喜地彙集到舉行目腦縱歌盛會的廣場。景頗族各個支系的人們都把木腦縱歌奉為最神聖、最莊嚴的節日,把參加目腦縱歌盛會視為莫大的幸福和樂趣。節日期間,除傳統的目腦縱歌舞會之外,主辦者還會舉辦各類文藝演出,組織商品展銷、科普知識宣傳和召開各種類型的招商引資會議。
景頗族婚姻實行丈人種(景頗語稱“木育”,載瓦語稱“勐”)與姑爺種(景頗語稱“達瑪”,載瓦語稱“墨”)單向聯姻的婚姻形式。兩個家庭一旦締結婚姻,不僅產生“姑爺”(女婿)和“丈人”(岳父)兩種個人身份,同時也產生“姑爺種”和“丈人種”兩種群體的身份,形成固定的丈人種與姑爺種關係。妻子一方三代以內的所有親屬都同時成為丈夫一方的“丈人種”,丈夫一方三代以內的所有親屬也都成為妻子一方的“姑爺種”。建立了丈人種與姑爺種關係的家庭,雙方的聯姻關係只能是單向嫁娶,丈人種家的男人不能娶姑爺種家的女人為妻,姑爺種家的女人也不能嫁給丈人種家為媳。此外,聯姻還必須恪守姨表不婚、同姓不婚和等級內婚的原則。過去,倍受推崇的是不對稱的母方姑舅表兄妹優先婚,一個男子最理想的配偶是舅舅的女兒,一個女子最理想的丈夫則是姑姑的兒子。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政府禁止近親結婚法令的推行,姑舅表聯姻的情況已發生很大改變。
景頗族青年男女戀愛、社交自由。過去,村寨中設有專供青年男女進行社交的“公房”,青年男女到公房約會稱為“趕脫總”。新中國成立前,絕大多數婚姻由父母包辦,實行買賣婚姻,盛行轉房和妻死續娶妻妹的習俗,採取討媳婦(載瓦語稱“米確”)、訂媳婦(載瓦語稱“米東”)、偷媳婦(載瓦語“米考”)和搶媳婦(載瓦語稱“米魯”)4種方式締結婚姻。討媳婦,是最普遍的一種婚姻締結形式,男子的父母或男子自己看中某個姑娘,想娶她為妻,便請人或自己設法在姑娘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得姑娘身上的一塊手帕或一根頭髮,也可以是她衣服、背包上的一根線頭,或隨身帶的檳榔、草煙等,把偷到的東西拿去請祭師打卦,如打卦結果認為合適,男方家會再在自己的村寨中選擇一個媒人“勒腳”,在女方的村寨中選擇一個媒人“長同”,在打卦確定的日子裡,由勒覺、幫手和其他男女夥伴攜酒去女方村寨,由女方的媒人“長同”作內應,在女方村寨外截獲這個女子后,由兩個女方村寨的姑娘和男方同來的同伴陪伴把她護送回男方村寨,同時,“長同”帶著酒到女家通報並商議聘禮。婚禮在當天或第二天舉行,第3天新郎陪同新娘帶上聘禮去丈人家回門。如果姑娘的父母反對這樁婚事,必須在舉行婚禮董薩祭鬼之前把女兒領回,如果在此之後,就只有待他日通過“講事”的方法解決。
訂媳婦,當男子家看中一個女子,但她尚年少不能結婚,就把她“訂下”,待女子成年後再擇日討回。已經被人“訂下”的女子一般不會再被別的男子討去。偷媳婦,是一個男子看中一個女子並經過董薩打卦決定要討這個姑娘,但姑娘的父母和姑娘知道后反對,為躲避男方強求,姑娘躲藏起來,在這種情況下男方請長同、勒覺等夥伴設法把姑娘從躲藏的地方偷搶出來成親,之後再商議聘禮等事宜。搶媳婦,是在幾個男子同時看中一個女子或一個女子與幾個男子產生愛情,男方相互猜疑,採取先下手為強的方式,在不事先通知對方,不管對方願意與否的情況下把該女子強搶去成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後,在政府婚姻自由政策的推動下,訂媳婦、偷媳婦和搶媳婦的娶妻方式已逐漸消失,目前景頗族的娶妻方式都以討媳婦的方式進行。
過去,景頗族實行婚後一段時間內的“不落夫家”或“望門居”。新婚之後,新娘即返回娘家,新郎不斷地背酒前往丈人家拜訪,白天幫助岳父家幹活,晚上與新娘同居,直至新娘懷孕,才攜回新郎家中。婚後,姑爺除了在重要儀式時去丈人家拜望送禮外,還必須到丈人家進行3次殺牛獻祭,之後其妻才能夠最終脫離丈人種世系群體,而歸屬於姑爺種世系群體。
景頗族的喪葬習俗獨特。凶死行火葬,幼殤行天葬,正常死亡行土葬。
在家中自然死亡視為善死,在外意外死亡、刀槍致死、上吊、投河自殺以及難產死亡均視為凶死。
凶死者,屍體不能進寨。善死者亡,家人立即朝天鳴槍報喪,親朋村鄰聞訊帶著禮物前來奔喪、幫忙。屍體在家停放數天,入棺前洗屍、更衣,收殮入棺時在屍下墊棉毯(男用)或筒裙(女用)。
過去,棺材用粗大的樹身挖空而成。年輕人死沒有特別的儀式,有子孫的老年人死,村鄰及奔喪人夜晚在死者家通宵達旦跳祭祀舞蹈“布滾戈”(載瓦語,景頗語稱“崩洞”),舞蹈須連跳數夜,直至下葬后第二天結束。
埋葬的地點須選擇地勢高、背依山頂面向斜坡、迎面有山峰為理想的墳地。墳址以拋擲雞蛋的方式選擇,雞蛋破碎處為死者中意的吉址。喪葬儀式分埋葬和送魂兩部分,過去,送魂儀式與葬禮儀式一般分開舉行,在葬禮后一年之內完成即可。
現在,大多數人家的送魂儀式與葬禮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