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盲人按摩學會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 (China Massage Association of Blind Practitioner,CMABP)建於1996年,是中國殘聯的直屬單位,是全國盲人按摩行業的管理部門。

學會性質


學會系由盲人按摩人員、從事按摩教學的人員和按摩醫院、診所及其管理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學會宗旨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精神,團結廣大盲人按摩人員和按摩工作者,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祖國傳統醫學、開展按摩學術研究、提高按摩技術水平、促進按摩事業的發展。

學會職責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全國盲人按摩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及管理辦法制定盲人按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協調全國盲人按摩人員培養、培訓工作及編寫出版各級盲人按摩人員教材、教學大綱’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盲人按摩人員從業、就業提供指導與服務。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在中國殘聯領導下,會同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起草頒發了《關於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性文件,這些文件是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有史以來首次為發展盲人按摩事業而頒發的,它有力地推動了盲人按摩事業的發展,是我國盲人按摩事業發展的里程碑。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為保證全國盲人按摩事業長足健康地發展,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地、市殘聯建立了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本轄區域內盲人按摩行業管理工作。各級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緊緊依託當地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盲‘學校、中醫院校和盲人按摩機構,積極培養、培訓盲人按摩人員。目前,我國已有4萬餘名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接受了正規培訓。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扶持社會有按摩業務的機構和部門,積誠安置經過正規培訓的盲人按摩人員從業、就業。目前,經正規培訓的盲人按摩人員有90%以上的盲人按摩人員從業且收入可觀,大部分已經脫貧,有的已進入小康水平。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組織專業人員編寫全國盲人按摩大專、中專統編教材,為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編寫指定的保健按摩師教材,填補了我國盲人按摩教材史上的空白。
中國盲人按摩學會承擔全國盲人保健按摩專業委員會和醫療按摩人員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與中國盲人按摩學會的日常工作,對各地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職務評審和保健人員技能鑒定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對全國盲人保健按摩技師及高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職務實施鑒定和評定。學會每年組織全國盲人按摩學術交流和定期組派按摩人員出國講學、交流並負責盲人按摩人員出國審查、選派和管理工作。

中心職責


為加快盲人按摩事業的發展,貫徹落實《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加強對全國盲人按摩工作的指導和行業管理,經中央編委辦公室批准(中編辦字〔1996]174號),中國盲人按摩中心為中國殘聯直屬事業單位;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對全國育人按摩進行行業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盲人按摩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盲人按摩機構註冊、登記制度。
二、制定盲人按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督導、檢查。
三、指導各地盲人按摩指導機構和服務網路的建設。
四、負責全國盲人按摩人員培養、培訓的組織與協調;有計劃地培養按摩師資及技術骨幹;組織編寫、出版盲人按摩統編教材、教學大綱、講義及實用性保健按摩人員手冊。
五、為盲人按摩人員從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六、承擔中國盲人按摩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用性科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業務範圍


(一)團結社會各方面從事醫療、保健按摩的專家和專業人員,開展學術活動。
(二)培訓行業專業人才,不定期的培訓醫療、保健按摩人員。
(三)為中國盲人按摩事業的發展提供技術諮詢和盲人按摩人員就業指導服務。
(四)組織編寫按摩技術資料和專業培訓教材。
(五)研究新課題,推廣醫療、保健按摩新理論與新技術。
(六)完成業務主管部門指派的工作。
(七)指導地方學會工作。

會員須知


學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組成。

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學會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具有按摩醫士,中級保健按摩師或中專學歷以上者。
(五)從事醫療、保健按摩工作三年以上,為附屬會員。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附屬會員除本條第一款外,其他權利與會員相同。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三年未能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