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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

概念

託管,意思是委託管理。託管包括很多種,物業託管只是其中的一種,物業託管合同是業主託管房屋等財產所簽訂的雙方協議。

基本解釋


(1)由聯合國委託一個或幾個會員國在聯合國監督下管理還沒有獲得自治權的地區。
(2)委託保管。《讀書》1982年第9期:“他給我長期託管手稿的信賴。”

法律法規


物業託管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南京市鼓樓區香榭里小區業主委員會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中標物管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南京鼓樓區香榭里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南京市鼓樓區閩江路8號
佔地面積
24000平方米
建築面積
45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築面積23734.05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為香榭里小區一期。包括內容有:1-6棟多層住宅及其配套設施。配套設施見附件一(香榭里一期設施、設備明細)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機電設備、配電系統等。
第六條 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一期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有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一期物業管理範圍的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一期物業管理範圍的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見附件2。注附件2為“和平物業”代保管的全部物業材料的清單。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攤費。
3..物業公司提議並經業委會同意的其它收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3年。自2004年11月1日零時起至2007年10月31日24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100餘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5棟102室,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7.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見附件二:一期檔案文件細目)。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在甲方訂可下,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入駐的物業公司應在入駐本小區后3個月內編製完成本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年度計劃、以及年度財務預算。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每月向業委會負責財務審計的委員告知一次上個月的管理費用收支情況;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政、擴建或完善配套項虱 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標書內容,以及與標書服務檔次相近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中的級別內容提供服務。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設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多少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以中標書為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相關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鄰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3.市政公有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的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5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各規章的解釋順序為:國家、省、市的相關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XX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註:本小區有可能的遺留問題:
1、小區內是否可以停車、停車收費問題;
2、封閉陽台、安裝防盜網的監督執行工作;
3、“和平物業”前期物業服務終止時,有可能存在部分善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