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醯胺中毒

丙烯醯胺中毒

丙烯醯胺中毒,是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因密切接觸丙烯醯胺所致以神經系統改變為主的疾病。該品多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通風不良或發生意外事故,經呼吸道吸入丙烯醯胺粉塵或經皮膚直接接觸其水溶液而導致中毒。丙烯醯胺在體內有蓄積作用,主要影響神經系統,可能與神經系統中蛋白質的巰基結合有關。

基本簡介


丙烯醯胺為白色結晶粉末,易溶於水,乙醇、乙醚、丙酮本品易聚合和共聚;在酸鹼環境中可水解成丙烯酸。丙烯醯胺屬中等毒類,可經皮膚和呼吸道吸收,在體內有蓄積作用,主要影響神經系統。從而引起四肢乏力,剌痛,麻木,共濟失調,甚至肌肉萎縮等癥狀。體內丙烯醯胺需積累到一定劑量才發病,故急性中毒十分罕見,主要表現為遲發性毒作用,引起亞急性和慢性中毒。丙烯醯胺對眼和皮膚也有一定的剌激作用。其發病多為亞急性氣候炎熱時,發病率明顯增高。

發病原因


在丙烯醯胺生產過程中,或用於樹脂合成,粘合劑,地下建築,改良土壤,油漆,造紙等行業,有機會接觸本品,接觸丙烯醯胺有三種形式:經口、呼吸道吸入及皮膚接觸。丙烯醯胺被吸入後分佈於體液中。水是最重要的被污染物。非職業性接觸丙烯醯胺主要來自被丙烯醯胺污染的飲用水和食物。如預護不良均可造成中毒。

主要危害


動物實驗資料證明,丙烯醯胺對神經系統的作用部位大概在皮質下,受損部位包括大腦皮質、小腦、視丘、蒼白球、薄棗核、脊髓前角細胞、脊神經節細胞和周圍神經遠端部分。其代謝情況目前尚不清楚,鑒於癥狀發作較遲,需累積一定劑量才出現癥狀,故認為在代謝過程中有可能轉化成更毒的物質。該品的水溶液很容易通過皮膚吸收,對眼和皮膚有一定的刺激性。

臨床表現


一、亞急性中毒:密切大量接觸可出現亞急性發病,出現嗜睡和小腦功能障礙,表現為眼球水平震顫,言語含糊。指鼻及跟膝脛試驗不穩,輪替動作失調,步態不穩等。2周后出現感覺運動型多發性周圍神經病,表現為肢體麻木,剌痛,下肢無力。音叉振動覺和跟腱反射減退,具有早期診斷價值。神經肌電圖檢查顯示:遠端感覺電位明顯降低,有神經原性損害,可伴有較多自發失神經電位。
二、慢性中毒:低濃度接觸數月數年後,漸出現頭痛頭暈疲勞,嗜睡,手指剌痛,麻木感,常伴有兩手掌發紅,脫屑,手掌足心多汗。進一步出現四肢無力,肌肉疼痛。步態蹣跚,易前傾倒,神經系統檢查,可見深反射減弱或消失,音叉震動覺和位置覺減退,閉目難立試驗陽性等。神經肌電圖檢查表現與亞急性中毒相似;腦電圖可輕度異常。

診斷分級


.1 輕度中毒
具有觀察對象前兩項中任何一項,同時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a.肢體遠端音叉震動覺或痛覺、觸覺障礙,同時伴跟腱反射減弱;
b.雙側跟腱反射消失;
c.神經-肌電圖顯示有神經源性損害
2 中度中毒
在輕度中毒基礎上,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中度中毒:
a.四肢震動覺或痛、觸覺障礙水平達肘、膝以上,同時伴跟腱反射消失;
b.感覺性共濟失調;
c.肌電圖顯示神經源性損害,並有較多自發性失神經電位。
3 重度中毒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重度中毒:
a.明顯嗜睡及小腦功能障礙;
b.四肢遠端明顯肌肉萎縮,並影響運動功能。

治療方法


可用B族維生素能量合劑,並輔以體療、理療及對症治療。重度中毒者應同時加強支持療法。
其他處理
1 觀察對象
一般不調離丙烯醯胺作業,半年複查一次,儘可能作神經-肌電圖檢查。進行動態觀察。
2 輕度中毒
患病期間暫時調離丙烯醯胺作業,經治癒后可恢復原工作,並定期複查。
3 中度及重度中毒
應調離丙烯醯胺和其他對神經系統有害的作業,經治療后根據檢查結果安排休息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