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談判
索賠談判
索賠談判是在合同規定義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合同當事雙方進行的談判。
索賠談判的特徵有以下四個方面:
2、重視證據、違約后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時就需要提供詳實的證據來使索賠成立。不同情況下需要不同的證據,如對質量問題,需要技術鑒定證書;對數量問題,要有商檢的紀錄;有的還需要提供電傳、傳真、照片、錄像、信件等證據。總之,"證據"是確立索賠談判的重要法律手段。
3、重視時效。不管談判的標的物是什麼,“索賠的權力”是有期限的,過期則不負責任。如有的合同規定在“交貨後幾月內”、“交工後幾月內”、“驗收後幾月內”可以索賠;有的則以地點為界,如“貨物到達某地之前的問題可以索賠”等;因此在任何合同的簽訂時都要注意索賠期。
4、注意處理好雙方關係。在索賠過程中,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處理好雙方之間的關係。對於簽約人之間有著良好的往來,且過去信譽一直比較好,那麼對偶爾發生的索賠通過協商會容易處理。對於有些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索賠,則需要通過訴諸法院,由仲裁法庭作出法律性決定,進行“強行索賠”。
1、違約的行為是什麼。如產品交易的索賠,買方指責賣方產品質量不合格,雙方要坐下來弄清楚產品質量是否有問題;證據是什麼?是否具有可靠性。
2、違約的責任在哪一方。確定產品質量有問題,還要明確責任在哪一方或誰負主要責任。如安裝的設備發生故障,買方指責賣方產品有瓿,而賣方卻認為是買方安裝使用不當造成的,這就需要出示各種證據和原始資料,雙方坐下來認真分析。
3、確定賠償金額。賠償的形式和賠償金額可參照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根據雙方合作的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協商議定。如確定賠償金額有困難,可用第三方作仲裁。
4、確定賠償期限。賠償期限確定也很重要,因為很可能在賠償過程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果不確定賠償期限,賠償就可能無任何意義。